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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法硕民法预热笔记(每日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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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1 1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来计划做成有声资料的,结果发现自己还欠火候,姑且把自己准备的讲义拿出来和广大学员朋友分享之!本人博客首发,个人心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

    不知哪位高人说过:当老师是最好的学习之道。所以我根据自己的备考经验,结合了四联的尹志强老师和付翠英老师的授课以及自己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受,以期给大家抛砖引玉,有讲得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大家在民法学习中遇问题可以在此博客留言,我们一起探讨,共同进步。

    有句话叫,预治法律,必先治民法。若想学好法律,必须先学好民法。所以民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民法,在法硕入学考试中占75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它的知识很多,很杂。所以我们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首先要梳理一下它的体系。争取帮大家把书读薄,并且当场消化。

   民法分为几大块:民事法律关系、物权部分、债权部分、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继承,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体系的底座。很重要。

    07年3月16日颁布了物权法,08年的考试只考了一道简答: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这道题,四联押中了原题,新知识肯定是考试的重点)。而且09年考试的时候还要重视这部分内容。

    债权部分,主要是合同法调整的部分,也是相当重要的。

    其他部分除了继承,侵权责任部分每年出题较多,其他的出题都很少,特别是知识产权,每年只出几分的选择题。

第一讲:民法的总体框架(希望通过学习,可以对民法有个整体的了解)
    法律是研究人和人的关系,学民法就要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刚才也提到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体系的底座。

    民事法律关系由哪些因素构成呢?以买卖合同关系为例,首先要有买方和卖方,这是主体、其次,买卖双方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你有收钱的权利我有交货的义务等等,这就是内容。买卖合同体现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它指向的对象是交付行为,也就是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3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现在问:所有权是人和物之间的关系对不对?(X)民法调整的都是人和人的关系。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要掌握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民法中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限制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行为能力除了考虑年龄以后,还要考虑他的精神状态。以后我们再详细的讲解。在这里,是提醒大家注意与刑法上的规定相区别,刑法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这样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民法中以10和18为年龄点,刑法中以14和16为年龄点。

    在这里不满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上是包括本数的。比如:我说10岁以下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对的。10岁以下包括10岁,10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他组织,要知道哪些是其他组织(比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都是其他组织,特点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


    国家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比如国家发行国债的时候,国家是债务人,买国债的人都是债权人。)

    讲完主体,下面要讲客体。感觉比较抽象,研究客体只有理论意义,记住就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有时候是权利,比如权利质权。)、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接下来是内容:民法的核心是权利义务。那何为权利?何为义务呢?

    权利: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它是一种可能性,是一种自由(比如:大家报了四联辅导班就有来听课的权利,可以听也可以不听,这是你的自由。当然权利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你不能拿着基础班的听课证去听冲刺班的课程。)

    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的落脚点是一种必要性。(比如:四联收了大家的学费,就有在规定的时间请规定的老师为大家授课的义务,这是一种必要性。)


    封建社会是义务本位,规定必须怎么样。现代的民法是一部权利法。从刚才义务的概念中也可看出义务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所以不强调义务,主张权利本位。权利很多,看它调整的是财产关系还是人身关系,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还有界于两者之间的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包含着财产的内容,也包含着人身关系)。


    财产权有哪些呢?包括物权、债权。

    物权由物权法调整,担保物权部分由担保法调整。债权由合同法来调整。

    物权:根据对自己的物还是对他人的物享有权利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只有一个:所有权(也叫完全物权)。(共有是几个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这与我们所说一物一权是否矛盾呢?是不矛盾的,共有不是有几个所有权,而是几个人共有一个所有权。以后还后讲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占有)

    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体现物的使用价值(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体现物的交换价值(包括:法定的担保物权是留置权,意定的是抵押权、质权)


    债权:根据发生依据不同,分为合同之债(最常见的,也叫约定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之债,后三种是法定之债。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书上列举了11种人格权的种类:大家如果能记住就记住,不能记住能判断也行。比如说荣誉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04年以前荣誉权是列入身份权的,05年划为人格权。方便大家记忆,编了一个口决:生身见姓名,名消誉隐准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尊严权;信用权)

    人格权:物质性(有实体的,生命,身体,健康权)、精神性(其余的,比如:姓名,荣誉权等)

    身份权:书上列举了配偶、亲属权(父母与成年子女)。还有亲子(父母也未成年子女)、监护、探望。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

    继承权:注意继承权的发生、行使、丧失、以及遗产的认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后会仔细讲解。


    民事义务,义务不是重点,注意一下合同义务:哪些是主合同义务,哪些是从合同义务,哪些是附随义务,要学会判断。举个例子:我们签定了一个汽车买卖合同,交付汽车是主给付义务(一般存在对待给付,我交车你交钱)。交付相关单证是从给付义务。告知车的瑕次是附随义务。


    有了民事权利,如何保护呢?就要提到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违约责任:违反合同义务而引起)。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还有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于医疗事故和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大家想大致了解,以后还会详细讲解。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一般侵权责任的抗辨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受害人的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客观上有违约行为;不存在免责事由。(注意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比较:主观过错不是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分为法定的和约定。法定的一般指不可抗力,也包括法律特别规定的,比如: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的族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族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就是一个法律特别规定的免责事由。


    刚才讲到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那法律关系是如何产生的呢?原因是有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比如:同事朋友间的饭局约好了你没去,会引起权利义务的变化吗?不会。这些情谊行为不是民事法律事实。

    又比如:太阳每天东升西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吗?不能。所以它只是一种自然现象,是客观事实,但不是民事法律事实。


    看是否由人的意志支配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事件。

    行为是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是最重要的法律事实。比如:签订买卖合同,首先要想买。这是受意思支配的,而且会导致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所以我们说这是一种行为。

    代理是特殊的法律行为。他特殊在何处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行为根据是否达到自己预想的效果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按照自己的预想去发展,比如用3000元去买一台电脑),事实行为,是事实上发生的,主观上不一定想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比如:拾得遗失物,创作行为,侵权行为,前两个是合法行为,后一个是不合法的行为。)

    行为根据效力也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无效行为(通常是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比如:两个18岁的人结婚是无效的,没达到婚龄。)、可变更可撤销行为(通常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这个要件,比如重大误解)、效力待定的行为(一般是欠缺主体合格的要件,比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出生,死亡,时间的经过受你意思支配吗?不受。又比如罢工、战争、南方百年一遇的雪灾、512地震。)

    打雷是事件吗?它首先是一种自然现象,如果引起火灾,就引起法律关系产生,而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时就是事件了。如果没有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它就不是事件,只是一个自然现象。


    民法就是这么多内容。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来进行排列的。我们在学习的时候要掰开了揉碎了,考试的时候在大脑中要个清晰的框架,一看知识点就知道是去哪一章搜索答案。


    我们除了了解民法的体系之外,同时要学会用法言法语,不要说外行话。

    比如:借款合同关系要用贷款人、借款人。租赁合同关系要有出租人、承租人。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定作人。等等。


    我们现阶段学习民法是为了应试,所以要讲一下民法考试的题型:单选(20个,一个1分)、多选(5个,一个2分)、简答(2个,一个6分)、辨析(1个,8分)、法条分析(1个,10分)、案例分析(1个,15分)总共75分。

    这些题型怎样来回答能尽可能少的失分呢?

    选择题:一般考书上的死记的知识点或者小案例。

    比如:商标权的保护期是多少年?10年。

    又比如: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D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考点:如何确定住所地呢?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就转了好几个弯,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掉进命题人的陷井。

    还有,如果大家考上研了,把户口从原籍迁出,但学校还没有落户的时候你和他人发生了纠纷,应该在哪个地方起诉呢?应该在原籍地起诉。(有法条规定)



    简答题:通常都是书上明确标有1、2、3、4的重要知识点。出题的方式一般是考两个名词的比较、某个民事制度的构成要件、某项制度或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比如:08年刚考过的比较物权和债权。答题思路就是先答概念,后答联系,再答区别。

    比如: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怎么答?先答表见代理的概念,再答构成要件。

    比如:简答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先答概念,再答特征。有些特征可以从概念中推导出来。所以该记的东西还是要记下来的。


    辩析题:通常是让大家辨析一句耳熟能详的话。比如:08年刚考的“一言既出四马难追”(这也是四联资料上的原题)。解题思路通常先判断是正确/不正确/还是不完全正确,一般情况下是不完全正确,判断之后再回答体现了民法上的什么制度,概念,有什么意义,正确在什么地方,不正确在什么地方。

    比如“一言既出四马难追”: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一言指一种意思表示。四马难追体现了要约和承诺制度。要约和承诺的概念。要约以到达受约人时生效。要约未生效前撤回,生效后可以撤销(未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尚未做出任何准备的可以撤销)、四马可追。要约人发出,对方做了准备的或有承诺期限的,不得撤销,四马难追了。承诺一经做出不得撤销,未生效前可以撤回。


    法条题:一般是考重要知识点,08年考的也是反复考的不当得利。(这也是四联押中的原题。其实这些重要知识点,不光是四联,自己也应该能押中,重点恒重。)答题思路:该法条反映了民法的XX制度、该制度的概念、意义(制定该条的目的)、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案例题:1、找到主体,分析案件涉及哪些法律关系;2、分析案件如何处理或者案件存在哪些问题。3、判断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4、合同是否有效。其实都万变不离其宗。当然大家一定要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因为大部分的题都会紧接着问个为什么?

    以上是按题型如何答题,在答题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条理一定要清晰,要分段,把关健词摆在最醒目的位置。


    交流开始的时候我就要求自己也要求大家,当堂问题当堂消化。现在我们来回顾一下刚才所讲的主要知识点:蓝色部分!

     第一节课结束。祝大家学习进步!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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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又见姐姐~~~

    好人呢,又做那么多笔记呢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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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姐重出江湖了   
    我是公民,有选举权,但从没投过票;我依法纳税,有知情权,可从来不知谁花了我的钱,花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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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四联法硕论坛版主“本命年”

    大名鼎鼎,如雷贯耳啊!
    迎娶太阳的眼泪,滋润蔚蓝的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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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5-31 16:55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无私奉献,挑点错吧。

    民法分为几大块:民事法律关系、物权部分、债权部分、人身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和继承,民事责任。
    (民法总论部分可不只有民事法律关系,还有法律原则,还有主体、行为、代理、时效等)

    现在问:所有权是人和物之间的关系对不对?(X)民法调整的都是人和人的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人和人的关系,但所有权本来就是权利而不是关系,物权与人的关系的理论太多,备考无需准备,但我对这题的判断有疑问。)

    很不错,不是女生没有在法硕备考下很大功夫不会讲这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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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5-31 17:0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又见姐姐,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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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17:1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DASH来纠错,我会认真思考后修正的. : ) 你比我有经验,而且比我严谨,希望你多多批评指正!
    虽然不喜欢你不自觉地把学生分为女生和男生,但是不得不承认有时候男生的思路的确要比女生清晰一些.呵,这资料花了偶一些时间和精力,时常会感觉贮备不够,力不从心,造成的结果可能是龙头蛇尾.
    不过作为民商法方向的学生,我权且当做在完成自己的一份作业,批评的力度越大,我想我更能看清自己的不足!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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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17: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未名听风 于 2008-5-31 17:06 发表
    呵呵,又见姐姐,香饽饽


    你不是在准备司考吗?咋成天在网上晃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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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31 17: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helle223 于 2008-5-31 14:54 发表
    哇,又见姐姐~~~

    好人呢,又做那么多笔记呢 支持~~~



    呵呵,靠近大家,温暖自己,我在整理这些的时候也是自己对知识的温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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