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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ccalis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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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体会] 别考武大法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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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8:14 | 只看该作者
武大的法硕教育争议好大。。。[em:18]

但是今年武大又开始所谓的“奖学金”

其实一些人来说,钱不是问题,老师讲的臭,不重视法硕,也不是没法克服。
即使算是交易,也能勉强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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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20:21 | 只看该作者
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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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23: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面向海风yy 于 2010-8-3 16:42 发表


原来是经济学高材生,现在又学了点法律,言必称契约、市场、供给或者诸如法律人的素养之类,居然在17楼还提到了正义,但我真没发觉你的发言里体现出什么正义来,体现出来的不就是你觉得你自己比别人看得多透彻、和对那些努力 ...




    最近没来关注,没想到被您老兄给冷嘲热讽了一番。
    我不及老兄博学,只会用这两种语言说话,还是你厉害,发了一大堆帖子,愣是没让人看出您的专业背景,佩服佩服。不过经济学也罢,法学也罢,不过是认识世界的一种方法。不论从哪个角度出发,根基都不应该脱离我们生活的实际,不知您赞同否?
   回到论题,究竟法律硕士有没有被歧视?很遗憾,我个人认为没有!
   首先,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说,武汉大学法学院在我们报考之前就履行了告知义务,也就是说我们来到这里的那一刻,就对于我们没有奖学金这一点心知肚明了。之后,我们以这个为理由来告武大歧视,是否是蛮不讲理?
    其次,我所说的市场是一种资源调配的手段,看得出您并没有太多的经济学基础,还是不要深入说这个了。专业硕士设置的目的本身就是在于为适应工作而进行的自我深造,就如西方的MBA JD极少有奖学金一样,这个专业设置的方向本身就不是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那么它所给出的条件比学术学位苛刻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呢?
  让我们平心静气的看完所有的帖子,您扪心自问一番,洋洋洒洒几十页,除了口口声声的“歧视”,您到底还看到了什么?教师或许没有想象的那么负责,可是他们对其他专业的学生就更好嘛?奖学金的问题本已经是有言在先,难道这种蛮不讲理也变成了道理吗?我所说的契约精神,在中国现实社会的或缺有目共睹,如果你们有意见的话,请尽量用专业的话语把它表达出来,而不是那种漏洞百出的、大谈道德什么的言论,就如您对我评价那么多,却没有
一条言之有物一般。
  请别忘了,现在你已经是成年人了,不要再以为只是一句“我需要”你所谓的“权利”就能变得天经地义。肯尼迪说:“别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多看两本书,少参加几次重修,好好的尊重契约精神吧。

   煽动家所能作的无非就是抢占道德的制高点,而我能做的也不过是指出你们给大家脚下所挖的陷阱。

   或许真的是因为“书呆子思维”的缘故,从来不知道如老兄你这样发帖子还能有钱拿。虽然我的每一篇帖子领不到半块钱,我仍然要说很难听的话,仍然要触动包括你在内很多人的神经。

   我学法用法,何以有错?你同样也学法,可法律的精髓在你脑子里何曾有留下丝毫痕迹?说到底不过是为了为了一己私利,抛弃了本应有的法律人的理性信仰,而任由一点点蝇头小利蒙蔽自己的头脑,难道不自觉形愧吗?你们不愿意承认低人一等,所以以一种近乎暴徒的思维模式来践踏一切,假权利之名行私利之实,只可惜实实在在的权利容不得半点亵渎。连自己不顾脸面维持的利益到底基础在哪里都表达不出来,你们头脑的空洞,言辞的苍白,知识的单薄在这一切面前昭然若揭。

  至于您最后的那个笑话,收了吧~~~ 你的理解还肤浅得很!

[ 本帖最后由 xyz216 于 2010-8-29 00: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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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23: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hb1989 于 2010-8-2 18:05 发表
根据我国民法,有三种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第一,重大误解的;第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其中,重大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误解,而显失公平则具有如下 ...



呵呵 有意思。在法律版块里这样的回复才叫讨论。

   我们谈及的是比较抽象的契约精神,而不是实实在在的契约~契约精神是更具有理论性的,能够超越国家、超越时间的限制,实实在在的契约只是在特定国家、特定时间段内的现实反映。两者不是完全等同的。
   即使我们抛开抽象的契约,单谈民通规定的实实在在的契约,我们应该认为,作为客观、外在的全面履行的那个“全面”的标准,应该是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的,这就要求它要剥离各种作为交易个体能够完全自由选择的外壳,而仅仅保留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以简单的货物买卖为例,全面履行就应该是物品的完全交付已经对价的支付,而不包括未承诺的赠品--即使后者可能被其他很多交易主体附赠。回到现实,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履行,如果校方没有做出承诺的话,其义务也应该是最基本的提供教育硬软件的义务,而非包括扩展出来的支付奖学金等等。
   至于你提到的弱势群体问题,完全就是讲不通的。首先,在你报考之前武大已经告知过本专业没有奖学金,相信多数人应该都知道这一点的,因此,武大并没有剥夺交易的知情权。其次,交易主体地位是否平等--不知道你是否承认--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社会是否提供了其他的自由选择。简单的说,武大并没有强迫你来报考,你有权选择其他的学校。

  因此,您的主张还是存咋问题的!

  很高兴与您进行有专业性的交流~ 也许我的观点有问题,但是在这一刻我至少感受到我是在一个关于法律的板块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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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hb1989 于 2010-8-3 18:47 发表
你是否赞同*机构并不意味着它要为所有人提供*,或者提供相同的*?某种程度上我更赞同学校并没有义务为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提供一样的待遇,所以法理上,我们只能要求一种合理的待遇。
《教育法》属于社会法范畴,但是 ...



   事实上,理性的确使人痛苦,因为理性理性的获得是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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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设置的目的本身就是在于为适应工作而进行的自我深造,就如西方的MBA JD极少有奖学金一样,这个专业设置的方向本身就不是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那么它所给出的条件比学术学位苛刻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呢?“
就你这些傻乎乎的话 ,就你懂啊,你以为JM是JD啊!要是真弄成美国JD那样就没人跟你废话了!~~
我们学校孙玉清校长就补助等问题在跟我们对话时说,你们是将来赚钱的,不是学术的所以不能发补助,谁知道时隔一年国家的研究生招生发生了重大变化,教育部开始推行专业硕士教育,做为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国家在学费资助体系上要求给与学术类研究生同等待遇,教育部一纸公文学校乖乖的该给啥给啥,在我们学校法硕(法学)每月照样领补助~~工科的专业硕士就更不用说了,包括中科院,多少名校给的都是全公费~~~~
如果没有教育部对专业学位教育政策的转向,我也曾认为职业教育可以啥也没有~~~但是同样是专业学位再搞两种制度,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本科没读过法学就不能有相应待遇么?就武大而言学校重视与否,学校是不是尽心培养而不是放羊,每个过来人都有发言权,见仁见智,你认为学校对你很好,那是你的事,但你无需为学校辩解!~~每个学生的要求不一样,虽然我们知道学校的培养已经让你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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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0: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冰河001 于 2010-8-29 00:34 发表
”专业硕士设置的目的本身就是在于为适应工作而进行的自我深造,就如西方的MBA JD极少有奖学金一样,这个专业设置的方向本身就不是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那么它所给出的条件比学术学位苛刻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呢?“
就你这 ...


武大有这个校长吗??

我举这个例子是说明,学校从来就没有保证过法律和法学硕士要同样对待!

再说一次,我不为任何人辩解,我只说我认为正确的事实!

学校不是你爹妈,没有义务让你在这里呼风唤雨!只要提供标准化的服务就够了!

你提到的问题我早就说过,作为学生的权利并不体现在这里,麻烦你看完所有的帖子再说话,别一上来就像教训人!

[ 本帖最后由 xyz216 于 2010-8-29 0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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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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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不好吗?我正准备考呢呀,哇哇哇,谁能解答我的问题啊,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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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晕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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