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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ccalis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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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体会] 别考武大法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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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0 16: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之 于 2010-7-30 15:39 发表
哇~~~~~~~~~~~~~~~~~~~~
内容好多啊

一之斑竹也来了哈,欢迎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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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0 16: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yz216 于 2010-7-30 15:51 发表



仅仅是讨论而已!
您所谓的契约的真正精神,恐怕恰恰是违背了真正的契约精神。别忘记了,契约的精神不仅仅体现在平等和意思自治,同样体现在契约信守。
不妨想想,什么叫显失公平?说白了就是保证契约缔结的时候双方主体的意 ...

楼上说的那些法律东西偶没有兴趣,充分尊重您你说话的权利,不过您似乎以为对校方的收钱的做法无能为力而默认了,这恰恰是我反对的!我并不失意,老实说当我踏上远去的列车时,这些都与我无关了,对武大的印象也模糊了。我从来不反对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但是同样也会考虑外部环境!只是写下自己的经历和主观感受,您有不同的看法我充分尊重,反正我认为武大这种收费的法硕应该马上废止!

[ 本帖最后由 accalisa06 于 2010-7-30 16: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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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6: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ccalisa06 于 2010-7-30 16:24 发表

楼上说的那些法律东西偶没有兴趣,充分尊重您你说话的权利,不过您似乎以为对校方的收钱的做法无能为力而默认了,这恰恰是我反对的!


确切的说,不是默认! 而是已经在我来之前明了的收费,我实在是想不出什么理由反对。虽然我也总是觉得收费很高,但是毕竟我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接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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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0 16: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yz216 于 2010-7-30 16:36 发表


确切的说,不是默认! 而是已经在我来之前明了的收费,我实在是想不出什么理由反对。虽然我也总是觉得收费很高,但是毕竟我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接受啊! ...

那我要告诉你,你其实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让收费变少些,07届武大法硕的抗争换来了法硕奖学金,虽然只有五百元,买件衣服吃顿饭总可以吧,所谓的默认在我看来多少有些麻木!你去抗争下,说不定下半年有3000元的生活补助,为什么不去抗争而默认呢?无法理解,除非是你家的银子很多。

[ 本帖最后由 accalisa06 于 2010-7-30 16: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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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6: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ccalisa06 于 2010-7-30 16:42 发表

那我要告诉你,你其实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让收费变少些,07届武大法硕的抗争换来了法硕奖学金,虽然只有五百元,买件衣服吃顿饭总可以吧,所谓的默认在我看来多少有些麻木!你去抗争下,说不定下半年有3000元的生活补助,为什么不去 ...



这就是问题所在,你说的那件事情我也明了,但是这并不能证明行为的正确性~~ 虽然校方做出了让步,个人感觉这种于理无据的争取跟我们应该秉承的法治理念有冲突!

不在乎抗争,也不在乎麻木,而在乎于我们行为的意义~ 这才是我们争论的目的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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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6:54 | 只看该作者
说来说去,您还是为了争取而争取,为了反对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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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0 16: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yz216 于 2010-7-30 16:52 发表



这就是问题所在,你说的那件事情我也明了,但是这并不能证明行为的正确性~~ 虽然校方做出了让步,个人感觉这种于理无据的争取跟我们应该秉承的法治理念有冲突!

不在乎抗争,也不在乎麻木,而在乎于我们行为的意义~ 这才是我 ...

这也是无理无据?我已经无语了。看来我们并没有沟通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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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6: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ccalisa06 于 2010-7-30 16:57 发表

这也是无理无据?我已经无语了。看来我们并没有沟通的必要了。



既然是法律人,请教了,您的理您的据体现在法律上的哪条??通篇看过去都只不过是在抱怨不公平而已了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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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30 17: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yz216 于 2010-7-30 16:59 发表



既然是法律人,请教了,您的理您的据体现在法律上的哪条??通篇看过去都只不过是在抱怨不公平而已了诶!!

在无耻的校方面前谈法律我觉得很可笑,曾经我也是LZ这种人,不过和法硕维权宣言的作者同处一室后,我变成了为权利而斗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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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7: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ccalisa06 于 2010-7-30 17:03 发表

在无耻的校方面前谈法律我觉得很可笑,曾经我也是LZ这种人,不过和法硕维权宣言的作者同处一室后,我变成了为权利而斗争的人!



作为一个法律人 实在是很悲哀~~ 我只能这么做出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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