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楼主: accalisa0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读体会] 别考武大法硕了!

[复制链接]

1

主题

76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51
K币
167 元
注册时间
2010-7-27
141
 楼主| 发表于 2010-7-31 03: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omie 于 2010-7-30 21:28 发表

同意。有些人为奴的觉悟很高。

另,听见“感恩”老 子就烦。现如今,总有那么些人和单位,他给予你的小于你付出的代价时,还总要求你“感恩”。每逢此时,我总来句:干 他 老 母! ...

楼主最后一句不会是跟张海峡学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1352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392
K币
2500 元
注册时间
2008-3-15
142
发表于 2010-7-31 06:54 | 只看该作者
此贴必火
我等必顶
我们的目标是:没有蛀牙,只有龅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181

帖子

411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1
威望
60
K币
351 元
注册时间
2005-7-29
143
发表于 2010-7-31 16: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面向海风yy 于 2010-7-28 13:57 发表


教育若是市场化的“行为”,那教育机构就应该在市场的环境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那就不用国家财政每年的巨大投入了,从2004年到2008年,我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从4000多亿元增加到9700多亿元,财政教育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14 ...


少在这里混淆概念!
市场的核心是什么?说大地不过是自由选择而已!具体到高等教育,双方基于自由选择因素而做出选择的特征还不明显吗??
你举了那么多例子,只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这一市场的供给是有限的,换句话说,这是一个卖方市场,这才能就是校方的强势地位。
我从来都没有说过教育是一个单纯市场化的行为,但是你也不能否认市场的解释方法对教育来说是有效的!
不要动不动跟我说诸如 把无知当个性 之类的话~~~ 哥学了四年经济学 !
"一个简简单单的“当初就不应该来”是无助于法硕教育的发展的。另外,接受教育和购买衣服没有可比性" 如果你真的是一个法律人的话,请给我一个契约不应该遵守的理由!在我看来,契约必须履行这一点上,高等教育这一块跟买衣服没有多大的区别!~当然,如果您接受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就另当别论了!
武大法律硕士复试群     群号:4951367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75

帖子

364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10
K币
354 元
注册时间
2010-2-23
144
发表于 2010-7-31 19: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ccalisa06 于 2010-7-31 03:40 发表

楼主最后一句不会是跟张海峡学的吧?

不认识什么张海峡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497

帖子

1537

积分

中级战友

Rank: 3Rank: 3

精华
1
威望
121
K币
1416 元
注册时间
2004-11-28
145
发表于 2010-7-31 20: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omie 于 2010-7-31 19:11 发表

不认识什么张海峡的。。。

司考商法名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73

帖子

606

积分

中级战友

Rank: 3Rank: 3

精华
2
威望
340
K币
266 元
注册时间
2008-5-17
146
发表于 2010-8-1 09:2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顶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2

帖子

148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30
K币
118 元
注册时间
2010-3-3
147
发表于 2010-8-2 16:09 | 只看该作者
aiaii 选择起来真难啊,不是黑幕就是名气太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30

帖子

8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5
K币
84 元
注册时间
2009-9-13
148
发表于 2010-8-2 1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3楼 xyz216 的帖子

根据我国民法,有三种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第一,重大误解的;第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其中,重大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误解,而显失公平则具有如下特点: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屈服权势、缺乏经验或粗心大意等原因。并且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
首先,对于标的物,根据全面履行原则:质量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我们考上法律硕士,交了学费,接受教育,我们认为按照行业标准,学校应该提供的标的物是符合教育要求的服务。但是结果发现契约双方对标的物的理解不一样,你认为武大提供的法硕的标的物能不能成为此合同可变更或撤销的理由。
第二,在订立条约时,大学明显处于强势地位,学生并不知道,也无法知道进入学校后校方将提供何种服务。而部分高校则利用这一点,在没有告知将提供糟糕服务的前提下,与学生缔造了契约,这种显见的不公,不知又能不能作为此合同可变更或撤销的理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30

帖子

8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5
K币
84 元
注册时间
2009-9-13
149
发表于 2010-8-2 18:07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您还可以参考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的有关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76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51
K币
167 元
注册时间
2010-7-27
150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09: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hb1989 于 2010-8-2 18:05 发表
根据我国民法,有三种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第一,重大误解的;第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其中,重大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误解,而显失公平则具有如下 ...

LZ正解!不像一些所谓法律人士自认为懂所谓契约之精神实际上是在自欺欺人!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人人连接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您还剩5次免费下载资料的机会哦~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使用手机端考研帮,进入扫一扫
在“我”中打开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小黑屋|手机版|联系我们|服务条款|隐私保护|帮学堂| 网站地图|院校地图|漏洞提交|考研帮

GMT+8, 2025-12-20 04:46 , Processed in 0.089498 second(s), Total 7, Slave 7(Usage:7M, Links:[2]1,1_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考研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