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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chenw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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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的法学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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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23:09 | 只看该作者
只是说吵来吵去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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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23:14 | 只看该作者
咱复旦还真是热啊……
我没有过去,只有未来。我不要悲伤,只要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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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23:24 | 只看该作者
1.就算是北大中政出来,也不敢打包票可以强过贵州大学的法硕.
2.潘石屹毕业于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有几个人听说过?
    赵秉志毕业于我的母校----郑州大学,当时的郑大在河南省都排不上号.那又怎么样?
3.学校再好,荣誉是全体学生的,自己的荣誉再少,那也是自己的.
4.大家歇了吧,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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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23:27 | 只看该作者
顶LS!! [qq:13]

  经过风吹雨打的 就不一样  不争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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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0: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m_30210 于 2007-7-26 16:59 发表
您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喜欢给人乱下评语
   
    还有一个更不好的习惯,就是喜欢在讨论问题的时候扯一些无谓的法律术语,什么不正当竞争法,什么主体不适格,都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去,胡乱类比,胡乱联系。这 ...



一、爱得坚强说“具备法律人应有的中立和独立的判断力”是基于我在62楼的言论:“每个人对学校的评论和个人对学校的感情是两个层面的事情,作为法律人,不要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加入个人感情,有碍判断。”(原话)
    所以不要断章取义,扭曲他人的意思。
    爱得坚强在54楼的原话:“如果楼主是该院的学生,也不需要以这种方式来影响大家的正常判断。如果是正在准学生,那你同样不适宜发表这样的言论。”我想这是他列举楼主说东方大律师时多算了复旦一个的真正原因吧。

二、我是文科生,我只知道每个人的学习方法是随着学习环境变化的,不知道还有所谓的文科生学习方法!除了在复旦听了半年的课以外,还接触了两届复旦法硕,他们的总体评价是:“复旦国际法比较强,其它相对较弱。”所以不仅仅是上了课就做了评论。
    之所以说民商法实力很差(请原谅我言语过激,应该说一般),是因为本人听了两届的“法硕”民商法课程,加之复旦“法硕”师兄们的评价,所作出的结论。

三、cm_30210似乎故意回避我在43楼发表的言论,有断章取义之嫌阿!我和楼主争论的复旦导师问题,是我作出此结论的原因之一!复旦“法硕”的导师对法硕的影响很少,半年见不到导师,更别提研究生阶段导师应该介绍好的实习机会和提供前沿的法律研究方向了。“复旦的民商法是有个别比较好的老师,但是你可以了解一下,复旦法硕的课表,有几个这样的老师在讲课!?还有复旦法硕上课的老师都承认没有很好的教学模式,他们也不知道法硕和本科生的区别!!”(原话)
    在落后的教学模式之下,每个人只能靠自己。但是不论什么样的环境,都有优秀和次等人才之分。这是不争的事实,并且也没有讨论的必要。所以我们在讨论客观问题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摒弃个人感情,忽略主观因素,仅仅就事论事呢?我想这是爱得坚强说我“考虑问题客观”的原因。之所以没有说我的学校,是怕引起新一轮的争论,这些都是没有意义的。

四、楼主和cm_30210的可爱在于把选择学校当成选择女朋友,把法硕学习当成恋爱。
    先不论这个比喻恰当与否,我就借用这个比喻来表达我的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
    在刚开始恋爱的时候,我们总是把对方想得很完美,不允许别人说一句不中听的话;在恋爱若干时日后,发现对方有一些瑕疵,不像当初想得那么完美。
    在这个时候,有的人选择真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瑕疵存在并发展;有的人敢于相互批评指正,相互磨合改进。
    这两种人的恋爱结局当然也不一样。随着恋爱新鲜感的消退,前者会不能忍受女(男)朋友的瑕疵而感情受挫,或者采取乌龟策略闭而远之,结果只能使彼此的感情受挫,一发不可收拾。后者因为不断的磨合改进,会因为彼此的改变而增进心灵的情感,在磨合的同时改进自身的缺点,向着更好的有利于双方的方向发展。
    如果你选择做前者,那么只能抑制你和学校的发展前途;如果你选择后者,虽然过程和心理是痛苦的艰辛的,但却是双赢的结局。

五、最后,我要严重申明:我是女生!请改用“她”!还有我很荣幸的说,我是后者,不论是恋爱还是学习!
    还有我宣布退出这场争论,因为我们选择的是不同的“恋爱”方式!:)

PS:请个别网友注意在辩论的时候抓住问题的中心,不要断章取义,不要感情用事。
    个人觉得爱得坚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不错,很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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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0: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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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7 00:3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谢谢胖子赏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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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1:13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我们总是一边渴望能有针锋相对的辩论,一边却又有违本意地让针锋偏了点走向刺着了难得相遇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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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7 01: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violetcwy 于 2007-7-27 00:18 发表



一、爱得坚强说“具备法律人应有的中立和独立的判断力”是基于我在62楼的言论:“每个人对学校的评论和个人对学校的感情是两个层面的事情,作为法律人,不要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加入个人感情,有碍判断。”( ...



这就是你结束争论的方式?!
踢了人家一脚就跑掉,然后说,我们不打了
复旦的法硕有没价值,不是你这几句话说了算。
复旦的民商法强不强,也不是凭你道听途说。
我在这里说下复旦好,你却这样攻击,不得不让你对你的“动机”浮想连篇!!!

最后,请你用你的真名和我们争论,别躲在网络虚名后面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话。

——————虞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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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uchenweicn 于 2007-7-27 01:22 发表



这就是你结束争论的方式?!
踢了人家一脚就跑掉,然后说,我们不打了
复旦的法硕有没价值,不是你这几句话说了算。
复旦的民商法强不强,也不是凭你道听途说。
我在这里说下复旦好,你却这样攻击,不 ...

   
       呵呵,我觉得她说的很客观啊,每一句话都有针对性,没见什么恶意,个人观点而已,你楼主不服说出你的道理啊,这才叫辩论,而不是争论,相反,你们阵营的恶意倒是不少,论坛就是给人家说话的地方,有不同意见就是攻击吗?楼主好好组织一下语言吧,别总用这种祈使句,反问句(掺杂着强烈的感情),像起哄一样,一点说服力都没有,设想这是一场法庭辩论,你这种小孩打架方式不赔钱才怪(竟然还署名,无语)学校之争没大意思,多学知识才是真理,复旦无疑会给学生们提供很好的条件,无可非议,楼主好好利用吧,不要像暴发户一样(不否认你的努力),顶着复旦的光环就觉得有了一切,一场研究生考试,尤其是法硕考试,并不能改变你的内涵和逻辑表达能力(你刚才的帖子很说明问题),复旦法硕和复旦本科法学学生有很大的差距,而且重视程度远不及本科生和法本,并不是歧视法硕,实在是法硕教学模式落后,等你开学后去听听他们的模拟法庭就知道差距了。
    哦,本人就不署名了,不过有一点肯定,我既不是华政的也不是复旦的,只不过我有两个兄弟复旦法硕在读,今年研三,很强的两个人,研一前通过司法考试,我想说的是,那个女孩的观点绝不是空穴来风,进去感受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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