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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chenw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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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的法学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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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23:27 | 只看该作者
顶LS!! [qq:13]

  经过风吹雨打的 就不一样  不争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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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0: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m_30210 于 2007-7-26 16:59 发表
您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喜欢给人乱下评语
   
    还有一个更不好的习惯,就是喜欢在讨论问题的时候扯一些无谓的法律术语,什么不正当竞争法,什么主体不适格,都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去,胡乱类比,胡乱联系。这 ...



一、爱得坚强说“具备法律人应有的中立和独立的判断力”是基于我在62楼的言论:“每个人对学校的评论和个人对学校的感情是两个层面的事情,作为法律人,不要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加入个人感情,有碍判断。”(原话)
    所以不要断章取义,扭曲他人的意思。
    爱得坚强在54楼的原话:“如果楼主是该院的学生,也不需要以这种方式来影响大家的正常判断。如果是正在准学生,那你同样不适宜发表这样的言论。”我想这是他列举楼主说东方大律师时多算了复旦一个的真正原因吧。

二、我是文科生,我只知道每个人的学习方法是随着学习环境变化的,不知道还有所谓的文科生学习方法!除了在复旦听了半年的课以外,还接触了两届复旦法硕,他们的总体评价是:“复旦国际法比较强,其它相对较弱。”所以不仅仅是上了课就做了评论。
    之所以说民商法实力很差(请原谅我言语过激,应该说一般),是因为本人听了两届的“法硕”民商法课程,加之复旦“法硕”师兄们的评价,所作出的结论。

三、cm_30210似乎故意回避我在43楼发表的言论,有断章取义之嫌阿!我和楼主争论的复旦导师问题,是我作出此结论的原因之一!复旦“法硕”的导师对法硕的影响很少,半年见不到导师,更别提研究生阶段导师应该介绍好的实习机会和提供前沿的法律研究方向了。“复旦的民商法是有个别比较好的老师,但是你可以了解一下,复旦法硕的课表,有几个这样的老师在讲课!?还有复旦法硕上课的老师都承认没有很好的教学模式,他们也不知道法硕和本科生的区别!!”(原话)
    在落后的教学模式之下,每个人只能靠自己。但是不论什么样的环境,都有优秀和次等人才之分。这是不争的事实,并且也没有讨论的必要。所以我们在讨论客观问题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摒弃个人感情,忽略主观因素,仅仅就事论事呢?我想这是爱得坚强说我“考虑问题客观”的原因。之所以没有说我的学校,是怕引起新一轮的争论,这些都是没有意义的。

四、楼主和cm_30210的可爱在于把选择学校当成选择女朋友,把法硕学习当成恋爱。
    先不论这个比喻恰当与否,我就借用这个比喻来表达我的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
    在刚开始恋爱的时候,我们总是把对方想得很完美,不允许别人说一句不中听的话;在恋爱若干时日后,发现对方有一些瑕疵,不像当初想得那么完美。
    在这个时候,有的人选择真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瑕疵存在并发展;有的人敢于相互批评指正,相互磨合改进。
    这两种人的恋爱结局当然也不一样。随着恋爱新鲜感的消退,前者会不能忍受女(男)朋友的瑕疵而感情受挫,或者采取乌龟策略闭而远之,结果只能使彼此的感情受挫,一发不可收拾。后者因为不断的磨合改进,会因为彼此的改变而增进心灵的情感,在磨合的同时改进自身的缺点,向着更好的有利于双方的方向发展。
    如果你选择做前者,那么只能抑制你和学校的发展前途;如果你选择后者,虽然过程和心理是痛苦的艰辛的,但却是双赢的结局。

五、最后,我要严重申明:我是女生!请改用“她”!还有我很荣幸的说,我是后者,不论是恋爱还是学习!
    还有我宣布退出这场争论,因为我们选择的是不同的“恋爱”方式!:)

PS:请个别网友注意在辩论的时候抓住问题的中心,不要断章取义,不要感情用事。
    个人觉得爱得坚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不错,很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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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门弟子&罗马法爱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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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0: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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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7 00:3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谢谢胖子赏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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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1:13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我们总是一边渴望能有针锋相对的辩论,一边却又有违本意地让针锋偏了点走向刺着了难得相遇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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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7 01: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violetcwy 于 2007-7-27 00:18 发表



一、爱得坚强说“具备法律人应有的中立和独立的判断力”是基于我在62楼的言论:“每个人对学校的评论和个人对学校的感情是两个层面的事情,作为法律人,不要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加入个人感情,有碍判断。”( ...



这就是你结束争论的方式?!
踢了人家一脚就跑掉,然后说,我们不打了
复旦的法硕有没价值,不是你这几句话说了算。
复旦的民商法强不强,也不是凭你道听途说。
我在这里说下复旦好,你却这样攻击,不得不让你对你的“动机”浮想连篇!!!

最后,请你用你的真名和我们争论,别躲在网络虚名后面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话。

——————虞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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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2: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uchenweicn 于 2007-7-27 01:22 发表



这就是你结束争论的方式?!
踢了人家一脚就跑掉,然后说,我们不打了
复旦的法硕有没价值,不是你这几句话说了算。
复旦的民商法强不强,也不是凭你道听途说。
我在这里说下复旦好,你却这样攻击,不 ...

   
       呵呵,我觉得她说的很客观啊,每一句话都有针对性,没见什么恶意,个人观点而已,你楼主不服说出你的道理啊,这才叫辩论,而不是争论,相反,你们阵营的恶意倒是不少,论坛就是给人家说话的地方,有不同意见就是攻击吗?楼主好好组织一下语言吧,别总用这种祈使句,反问句(掺杂着强烈的感情),像起哄一样,一点说服力都没有,设想这是一场法庭辩论,你这种小孩打架方式不赔钱才怪(竟然还署名,无语)学校之争没大意思,多学知识才是真理,复旦无疑会给学生们提供很好的条件,无可非议,楼主好好利用吧,不要像暴发户一样(不否认你的努力),顶着复旦的光环就觉得有了一切,一场研究生考试,尤其是法硕考试,并不能改变你的内涵和逻辑表达能力(你刚才的帖子很说明问题),复旦法硕和复旦本科法学学生有很大的差距,而且重视程度远不及本科生和法本,并不是歧视法硕,实在是法硕教学模式落后,等你开学后去听听他们的模拟法庭就知道差距了。
    哦,本人就不署名了,不过有一点肯定,我既不是华政的也不是复旦的,只不过我有两个兄弟复旦法硕在读,今年研三,很强的两个人,研一前通过司法考试,我想说的是,那个女孩的观点绝不是空穴来风,进去感受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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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1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92楼violetcwy的帖子

首先为不知violetcwy为女生道个歉,毕竟说女生没有品位是件很没有品位的事情。

为了避免断章取义的嫌疑,决定逐条回复如下:

一:关于客观中立

“每个人对学校的评论和个人对学校的感情是两个层面的事情,作为法律人,不要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加入个人感情,有碍判断。”这句话实在是不敢苟同啊,感情者,偏好而已。本身就是一种判断和评论。当涉及到判断,评论的问题的时候,所有的人类都是主观的。很奇怪一个人在评价一个事物的时候居然可以不包含感情,好坏,美丑,善恶这不是感情吗?
法律本身就是一种评价,本身就是主观的,本身就包含了感情(偏好)。如果觉得实在无法理解,请仔细研究下毒品犯罪,对比下中国和国外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你就明白我们的刑法是如何饱含感情的了。

事实就是:如果这个我们按照客观中立来放任这个世界的话,我们不需要法律,而这个世界也将陷入“丛林法则”中。

所谓“客观中立”,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是指我们要按照事物本来的面目去描述它,注意是“描述”哦,不是评论。而法律人应有的中立也是如此。所以我丝毫不反驳你对于复旦法硕教学现状的描述(你倒说我断章取义了)。我反驳的是你的评论;我丝毫不怀疑复旦法硕教育的现状在你的眼里有多么烂(找不到好词了),我怀疑的是你做出这种结论的能力,因为你直接就从复旦法律硕士教育的现状得出了复旦民商法实力不行的结论,判断一个学校学科的实力不是靠听听课的,要去多读读老师的专著和论文。

所以我实在不知道说"客观中立"是对一个法律人的赞赏还是侮辱。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对于你上述行为都会做出“客观中立”的评价的人,不是主观上充满感情,就是客观上能力不够啊。

二:“我是文科生,我只知道每个人的学习方法是随着学习环境变化的,不知道还有所谓的文科生学习方法!”这个视为承认,没啥好说的,你觉得没有就没有吧。
至于复旦的前两届的法硕也这么说之类的话,这纯粹就是小孩辩论的水平了:“因为别人也这么说了,所以我这么说是对的。”再重复一遍:判断一个学校学科的实力不是靠听听课的,要去多读读老师的专著和论文。你没有能力做出评论,复旦的法硕就有能力吗?

三,关于法硕培养模式的问题,我的确是在回避,倒不是断章取义,也不是对复旦充满感情,而是对于这种教育我有自己的看法,又要长篇大论,而且很得罪人,怕写出来被人砸。不过现在既然都这样了,我简单说两句:

1,法律硕士就相当于法学本科,请不要把自己当作“研究生”。法律硕士本是舶来品,在美国虽为博士之称实际上就是本科学位,你用中国的对于“研究生”的传统理解来解读美国的“Postgraduate”,无异于拿着“前朝的尚方宝剑来斩本朝的官”啊,去看看纽约州律师资格考试的要求的J.D equivalent 指的是啥,人家英国的LL.B 就是J.D equivalent啊,那美国人不气死了?而法律硕士不过就是LL.B equivalent.一个first law degree而已。一个让本科没有机会学习法律的人有了进入法律之门的机会而已,承认这一点很丢人吗?

2,请尊重学术,社会科学领域没有天才,靠的就是积累,一个没有经过法学系统训练的人,去搞研究是没有学会走就想飞。所以法律硕士不要说导师不理你,就是不配导师我也不觉得有任何问题。很多法律硕士之所以连法学本科生都看不起他们,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他们太半桶水了。千万不要以为考上了法硕就如何了,心态很重要啊。不管过去的经历有多么辉煌,在法的门前你我都只是个初学者。

所以,你对复旦法学院的不满出自你对法律硕士学位的误读,还有就是考研抱有太多功利性的色彩,什么导师给介绍实习工作什么的。我只问一个问题,你这算客观还是感情?在你的词典里仿佛热爱与感情是一对同义词,而厌恶就与客观联系到了一起。

四:1000%100 赞同你的观点,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复旦法学院强的比比皆是。但是我始终固执的认为:一流的法学院,必须要有一流的哲学系,一流的政治系,一流的社会学系,一流的历史系,一流的经济学系的支撑。复旦有这样的基础,但是仍然需要长时间的努力,而且恐怕没个五年十年的完成不了,但是对于我来说,它能给于我的早已经大大超出我能承受的范围了。

你的这个比喻跟我的并不冲突,我举这个例子不是为了要说明不要别人批评以及自我批评,我是反感你表达问题的方式,也仅仅针对你说话的方式。(内容我前面已经反驳过了)并不是说在网上就可以如此“客观中立”地发表言论了。所以我讲要尊重别人的感情。


实际上促使我发帖的绝不是什么对复旦炙热的情感之类的东西,而是看到你们咄咄逼人的态度,动辄以法律人自居,楼主犯了点小错,就什么话都出来了。什么没有“成年人应有的理性”,什么“没有法律人的客观中立,严谨实在”之类的。再看看给我下的评语,当然还有你们之间的一唱一和,我针对的是这个方面。我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评价复旦或者华政如何如何,只是因为实在是看不惯那些动辄以精英甚至上帝自居的人类而已。

[ 本帖最后由 cm_30210 于 2007-7-27 10: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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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ericedew 于 2007-7-27 02:32 发表

   
       呵呵,我觉得她说的很客观啊,每一句话都有针对性,没见什么恶意,个人观点而已,你楼主不服说出你的道理啊,这才叫辩论,而不是争论,相反,你们阵营的恶意倒是不少,论坛就是给人家说话的地方, ...

你对楼主的内涵和逻辑表达能力进行质疑,甚至是挖苦,难道还不算攻击?/做人要厚道//
你一方面叫别人不要搞攻击,一方面却攻击人家的内涵,这就是你的强盗逻辑?
总用这种祈使句,反问句,就没有说服力?谁规定了搞辩论不能多用那样的句式?
你一方面说复旦法硕和复旦本科法学学生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又说有2个很牛的复旦法硕兄弟,你能不能解释这二者的联系?
你既然不是复旦的,又如何敢一口咬定复旦法硕和复旦本科法学学生有很大的差距?
你既不是华正的,也不是复旦的,就表明你的立场很中立,很客观?就别此地无银三百两,搞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把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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