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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CAJ格式转来的,看着有些乱,对不起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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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俗旅游
□ 陶思炎
民俗作为无形文化资源,其价值在现代旅游中正日益展现出来,可以说,民俗旅游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项目之一。民俗旅游能将自然与社会、文化与生活、观览与体验、传统与现代结合起来,因葆有丰厚的文化底蕴和多彩的生活情趣而显示着特殊的魅力。可以预见,民俗旅游在两个文明更加发展的未来世纪,必将成为人们旅游选择的一大热点。何谓民俗旅游“民俗旅游”作为旅游文化中的一个范畴,自有其特定内涵和文化逻辑。对这一范畴,我们可以作如下的概括:民俗旅游是以特定地域或特定民族的传统风俗为资源而加以保护、开发的旅游产品。它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民俗,而且是以地方性或民族性为标志的民情风俗。它不是历史材料的简单搬用,更不是随意的点缀和凭空的臆造。近年来,一些地方注意到民俗旅游,并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然而在项目组织或产品开发上还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例如,将祭孔仪典、天子朝拜仪礼称之为“民俗旅游”或归入“民俗之旅”的项目就欠妥当。此外,将历史遗迹、佛道寺观“万金油”式地统入“民俗旅游”,也失之偏颇。至于将“恐怖城”、“魔幻宫”之类冠以“民俗旅游”,则更属胡来。民俗有别朝礼,一个是民间文化(下层文化),一个是宫廷文化(上层文化),本有不同的文化分层。民俗也有别于宗教,不论是儒教的仪典还是佛道的法会,与民间的生活总有很大的距离。民俗的基调是“俗”,宗教的基调是“神”或“圣”,“神俗”、“圣俗”之间如同“礼俗”之间一样,虽有联系,又有距离,本不可混同。“民俗旅游”应有自身的特征,它至少应突出以下五点:一、质朴的民间性。民俗是民间生活的体现,包含着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的与语言的因素,在现实生活中它总是发挥着潜显不定的功能作用,成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民俗是伴随着生活的需要而自然形成、历久承传的文化形态,而非朝廷的、官府的、寺观的……等上层文化或宗教文化的简单代表。因此,民俗旅游应取材于民间风俗,以显示这一项目的固有特色。二、鲜明的民族性和地方性。民俗是民族生活的体现,并因社群的生存空间不同而有地方的区分,“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俗语正是注意到了民俗的地方性特征。民俗旅游的开发不应走猎奇、拼盘的套路,要以本地资源为依托,使旅游产品具有当地特色和民族气息。三、文化背景的可靠性。民俗旅游同其他旅游项目一样,需要对其产品作正确的文化定位,并藉以反映真实的文化背景。在汉族地区搞少数民族风情游,并建筑假景假物不是一条旅游开发的康庄大道,它因缺少文化背景的可靠性往往显得做作、别扭。同时,对旅游产品作时代定位亦很重要,要使有关活动与营造的建筑、服饰、器皿等相一致,共同合成逼真的文化情境。四、情趣的乐观性。民间生活素来与悲观绝缘,其基调是乐观的、入世的。
娱乐、审美、认识、教化等功用的习俗加以开发,让游人感受生活与劳动的乐趣与美感。什么测字、算命、鬼怪、庙祀之类,不宜作为民俗旅游的产品去开发。五、时空的混融性。景点建设不等于科学基地的建设,不必拘泥于当时当地。在文化背景的总体把握下,可以作出综合处理,即对异时异地风俗加以适当的组合,使之既是典型的,又是一般的,以求产品内涵更为丰富。总之,民俗旅游是通过实物(景点)和活动(项目)而动态展示的旅游产品,它不是静态的博物陈列,也不是以观光为主的旅游项目,而是以“入乡随俗”为追求目标所营造的旨在使游人亲历和参与的文化与生活空间。民俗旅游的类型民俗是一个丰厚的文化宝藏,作为旅游资源,它可作多层面、多用途的开发。民俗旅游依其涉及的民俗范畴、表现空间、产品性质、服务功能等可作出不同的类型划分。就涉及的民俗范畴而言,民俗旅游亦可作物态民俗游、动态民俗游、心态民俗游和语态民俗游的层分。所谓“物态民俗游”,指以民俗物品的观览、品尝、选购为主,包括民居、民器、衣饰、民间食品、民间工艺品等,它借助静态的民俗物品展现一时一地的民间风俗。例如,安徽黟县西递村、宏村,各地开办的民俗博物馆、美食一条街、收藏品市场等,均可划归“物态民俗游”的支系。所谓“动态民俗游”,即以活动的安排为主,游客通过参与或半参与进入特定的民俗文化氛围,并从中得到愉悦和陶冶。例如,一些民俗文化村中的舞蹈表演、山东潍坊的风筝节、江苏无锡吴文化公园的蟋蟀节、江苏溱潼的清明会船等,都是将动态的民俗内涵转化为旅游项目。所谓“心态民俗游”,即挖掘民俗中的精神文化因素,并转化为旅游产品,它涉及敬神、祭祖及其他信仰性活动。例如,黄帝陵的祭扫、女娲庙、盘古山的庙会等,都有旅游开发的价值。所谓“语态民俗游”,指对以声音、语言而传承的民俗内容加以开发和应用,包括戏曲、山歌、曲艺、方言等。广西的三月三歌会,江苏常熟白茆乡山歌馆,青海、甘肃一带的花儿会等,均可作为民俗旅游的项目加以建设。就民俗生活的空间而言,可作“市井民俗游”、“水乡民俗游”、“山村民俗游”、“渔村民俗游”等划分。此类划分,着眼于地理环境与生存手段的不同,突出各自的背景特点和行业特点。除了“市井民俗游”较具综合性与变通性外,其他以空间划分的民俗旅游要分别突出农家、山民、渔家的特色,使游客充分享受“入乡随俗”的乐趣。就产品性质而言,民俗旅游可作观览型、参与型、休闲型、运动型的类型区分。所谓“观览型”,指以游客静观或踏看为主的游览方式,多以民俗设施、民俗陈列为主要形式。例如,有地方特色的民居群落,搜罗各种民俗物品的博物馆、博览园等就属此型。所谓“参与型”,即在特定的民俗环境中,同当地人或表演者共同游戏、生活或劳作,诸如歌舞戏、种花养鱼、采摘果实、种植蔬菜、学做菜肴及其他家庭工艺等。所谓“休闲型”,即以度假为主,在水乡、山村或民俗园中小住数日,对游览地的衣、食、住、行作亲身体验,同时对当地的民间艺术、民间技艺、方言等加以轻松的了解。所谓“运动型”,即参与登山、拔河、划船、打拳,以及各种武术、竞技活动。此类项目以民间体育运动的教练、研习、观摩、参赛为主旨,以形成又一特色旅游。就旅游产品的服务功能而言,民俗旅游的类型又可分成认识型、教化型和满足型等支系。所谓“认识型”民俗游,其主旨在于展现某时某地的民情风俗和相关的民间传统,使游人得以领略并认知,从而成为了解当地文化背景的一个重要窗口。所谓“教化型”,即这类旅游项目以民俗为材料,倡导优秀的民间传统,突出爱国爱乡、移风易俗的基调,寓教于游,以良风美俗使游人得到情感的陶冶和精神的提升。所谓“满足型”民俗旅游,即通过参与各类民俗活动,使游人得到情感渲泄和身心的放松,并从平民百姓生活的亲历与感受中获得快慰和满足。上述类型是人为的划定,实际上,对同一个项目往往可作出多重的归类,这正反映了作为文化的民俗旅游的多面性和多层性。
民俗旅游的开发原则民俗旅游的开发不能随心所欲,指鹿为马,必须经过充分调查和论证。其开发的原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因地制宜。民俗旅游不能跟风模仿,移花接木,或造假欺世,应就地取材,发掘本地区的民俗资源,并展现当地的生活真实。在沿海地区大搞西南少数民族民俗是一种简单的开发行为,若各地效法,必使游人倒胃。游客希望见到所到之地的民情风俗,了解各不相同的风俗传统及各种富有地方个性的事象。从本地资源着眼,加以利用开发,会因其贴切、真实而葆有长久生命。二、发掘特点。民俗旅游不能千篇一律,大同小异。各地在开发中宜把握自身的特点,并将它充分显现出来。项目内容不必求全,应能突出各地最有个性特点的民俗物象和事象,使之成为展现当地社会生活与旅游文化的一个窗口。三、平中见奇。民俗旅游不等于搜罗奇风异俗,更不是捏造子虚乌有的东西。它取自生活、追求自然,在平实无华的外表下,藏着生活的情趣和丰厚的文化内涵。它应具有易感受、易识解、易参与的特点,以使游人能很快进入氛围,并将身心融于其中。四、多功能性。民俗活动受岁时及功能的制约,在民间总是作分散的、交替的传习与重演。由于民俗旅游是取材于民俗的旅游活动,而不是民俗的机械再现,因此它要求集中、紧凑而功能多样。它要让有限的景区发挥多重的效用,即不受时令、空间的制约,建成一个景致随机、因客设项的旅游基地,并以此显示一地民俗生活的丰富多彩和常见常新。本文作者:陶思炎 东南大学东方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文学博士;南京市,四牌楼2号,210096(本稿收到日期:1996年12月25日;责任编辑:徐菊凤)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旅游经济类核心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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