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全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校《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各专业招生指标(详见文学院网站公布的2016年各专业招生指标)
三、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破格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2.统考生应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名单见文学院网站公布的《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
(一) 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https://cwcwsjf.fjnu.edu.cn/点击链接,用户名和密码均为身份证号),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6年5月9日—20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3月25日上午7:30,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9:30-11:30),文科楼办公楼(有电梯)7楼会议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核并领取相关复试材料等。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3.同等学力生:二代身份证、专科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生的还须提供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三)学历学籍审核。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到我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3月25日下午在仓山校区文科楼3楼教研室进行面试,我院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见报到时发放的安排表。
(五)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一)4月20日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5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8.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调剂到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3个类别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各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六、破格复试
(一)破格原则
1.破格复试主要解决初试中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考生中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的问题; 2.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3.拟破格复试的专业,原则上是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且调剂困难、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的专业; 4.仅限在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内破格; 5.仅限单破,即只对1门公共科目(外语或政治)略低的考生破格,总分不实行破格; 6.破格分数幅度不超过5分; 7.同等学力者原则上不实行破格; 8.同等情况下,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予以考虑。 (二)破格复试程序 1.3月21日17:00前,考生本人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2.3月22日,学院将拟破格复试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 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复试;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二)复试主要方式 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思想政治考核以及相关专业的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面试。面试:(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评分。(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复试现场要全程录音、录像;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八、复试项目、办法及分值:
1.复试项目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90分)、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分数),总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虽不计分数,但采取一票否决制。与外语口语测试交替进行,以面对面问答为主。
3.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分值为10分,分听力测试(6分)和口语测试(4分)。听力测试采用听录音(不用耳机)闭卷测试,口语测试采用个人面对面问答。
4.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分值为9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以面对面问答为主,具体形式由各专业自行安排。
5.各专业综合复试以初试考试所列参考书目为准;学科教学(语文)专业综合复试范围为初试指定的参考书《文学理论教程》(童庆炳主编)。
6.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见文学院网站公布的2016年各专业招生指标。复试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复试后根据总成绩排名优先考虑一级学科内进行专业调剂。如学校有追加新的招生名额,学院将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九、录取办法: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推免生及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50%。其中,学科教学(语文)的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三)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学费与奖助体系 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学校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研究生院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6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校研究生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校研究生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2.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3.复试办法由文学院201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请全体考生复试往返途中注意安全。
6.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网站更新通知。
2016年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xlsx
文学院2016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分配表.doc
文学院2016年硕士招生复试相关表格.zip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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