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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梅旁吹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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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旁吹笛的法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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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1 21:24 | 只看该作者

Re:梅旁吹笛的法学读书笔记

终于看到第五章了,今天很不错,完成了任务。
关键在于巩固和复习。
我的记忆力是属于那种记得慢,忘得也慢的那种,所以看起书来慢慢地,像蜗牛。
但是也不错,忘得也很慢哦。
太累了,放松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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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 00:58 | 只看该作者

Re:梅旁吹笛的法学读书笔记

楼主每天都打这么多字,花了多少时间啊?看来你打字很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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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 13:25 | 只看该作者

Re:梅旁吹笛的法学读书笔记

2003年11月2日星期日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一、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CONCEPT: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由此产生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行为等概念。
二、        诉讼代理人的特点
1、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        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3、        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4、        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        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三、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仍然是法定代理人

四、        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的异同
相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行为;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不同:
1、        代理内容不同
2、        代理的目的不同
3、        被代理人不同(公民法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五、        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作用
1、        补充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
2、        扩张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
3、        有利于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一、CONCEPT:法定诉讼代理人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一般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人一致。

二、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全权代理。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履行所有诉讼义务,无需被代理人的授权既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三、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法定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是实体法上的监护权。
法定诉讼代理人消灭的原因在于监护权的消灭。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点
CONCEPT: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又称授权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二、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对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围的限制有两种立法模式:律师强制主义和广泛主义
我国采用后者,民诉法第58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民诉意见》68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如当事人委托两人以上的诉讼代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各自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三、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1、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2、诉讼中的实体权利或与之相关的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民诉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3、诉讼中的纯粹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等,不须被代理人特别授权。
4、被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既具体代理事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
5、委托诉讼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不得转委托。
6、被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行为不一致时,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为准,但关于法律问题的陈述,则应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准。
7、一般情况下,被代理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民诉法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8、被代理人变更诉讼代理权限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法院,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四、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取得:
民诉法59条规定,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基于以下原因:
a、        诉讼终结;
b、        诉讼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被代理人解除委托;
c、        诉讼代理人死亡或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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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 13:27 | 只看该作者

Re:梅旁吹笛的法学读书笔记

我打字速度一般,记笔记主要有两个作用
1、巩固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2、在头脑中形成一个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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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梅旁吹笛的法学读书笔记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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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 15:13 | 只看该作者

Re:梅旁吹笛的法学读书笔记

[em:42]你真的很厉害啊,0我们落后的都不能用电脑记笔记,所以手写更慢更辛苦啊!当然我也要考人大的,不过在05年。我衷心的祝你成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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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 19:38 | 只看该作者

Re:梅旁吹笛的法学读书笔记

我也是考05年的啊,
谢谢精益求精
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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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 19:40 | 只看该作者

Re:梅旁吹笛的法学读书笔记

这次在记笔记的过程中,想起了今年两个司法考试的试题,就加进去了,晚上还要再翻翻,看还有什么值得加进去的。这样一来,对知识的理解就形象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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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梅旁吹笛的法学读书笔记

你05年考?不用这么早吧?晕,不过你一天的效率蛮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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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梅旁吹笛的法学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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