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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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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9 1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和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5年硕士生复试及录取方案公布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下达的2005年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部分专业将高于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考生可向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咨询。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学院将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复试的基本方法和评分标准。复试小组专家成员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每组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和研究生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程序进行监督。
三、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人数按统考招生数(招生规模减去推免生、单考生数)的120%确定下达。由各学院根据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复试人数及分数高低提出各专业拟参加复试名单;对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首先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考生中破格,或从本校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及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
调剂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且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与调剂专业的两门(或三门)的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两门(或一门)业务课也必须相同或相近。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调剂工作程序如下:
1、考生凭成绩单等申请材料直接联系相关学院,拟接收学院初步审查考生材料,同意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发调剂函。
2、考生持调剂函回第一志愿单位,第一志愿单位根据调剂函及考生书面调剂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同意后,打印正式调剂表并加盖招办红章后寄发或由考生带至相关学院。
     3、相关学院认真审核调剂表和有关材料,符合规定的给予正式复试通知,对复试后拟录取的考生正式给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发函调阅试卷。
4、考生第一志愿单位凭调阅试卷函,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发试卷。
研究生部对各学院提出的复试名单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复试通知。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可在复试前一周内在学校研究生网上进行查询。
四、复试程序
1、资格验证
参加复试人员需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带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单招的考生还须带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复试资格证,凭复试资格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参加复试。资格审核于4月21日—22日由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进行。
2、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于4月23日上午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外语听力测试时间25分钟,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报考外国语学院考生的听力测试在面试中由学院组织进行。
3、面试及外语口语测试
面试按各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请考生注意网上相关信息)。复试小组成员根据本专业复试的基本方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面试成绩和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和外语口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语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及口语测试时间请考生注意各学院的通知。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于4月23日下午—25日进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4、体检
安排在25-27日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医院进行,请考生注意空腹。具体日程安排:文学院、新传院、公管院、法学院的考生于27日进行体检,商学院、教科院、外院、社发院、数科院的考生于26日进行体检,其它学院的考生于25日进行体检。
四、成绩计算
考生的最后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占6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占4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按100分计)占20%,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占15%,外语听力成绩(按100分计)占4%,口语成绩(按100分计)占1%]。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5×60%
+ 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
+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5%
+ 外语听力成绩(满分100分)×4%
+ 外语口语成绩(满分100分)×1%
五、录取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
在录取工作中:①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外语听力成绩或口语测试成绩为零分者,一律不予录取;②没有接到考生试卷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③考生录取性质严格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调剂考生原则上作为计划外录取,破格录取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录取。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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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6-30 17:03 | 只看该作者
    帖子不新鲜
    但还是支持一下
    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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