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楼主: 柠檬JM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黄某以为先前已掐死被害人...实际上被害人是被淹死的...

[复制链接]

0

主题

8

帖子

259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20
K币
239 元
注册时间
2005-7-29
21
发表于 2005-8-5 21:09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

简洁明了  就是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907

帖子

2万

积分

资深会员

(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

Rank: 6Rank: 6

精华
5
威望
7753
K币
13881 元
注册时间
2004-6-18
22
发表于 2005-8-6 16:38 | 只看该作者
柠檬同志辛苦了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淫漫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年与时驰,意与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穷庐,将复何及!

欢迎光临煮酒论英雄

天下英雄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宏图霸业谈笑中,不胜人生一场醉!

点击进入天命的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4

帖子

437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65
K币
372 元
注册时间
2005-7-17
23
发表于 2005-8-6 22:14 | 只看该作者
强奸罪和杀人既遂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帖子

381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0
K币
376 元
注册时间
2005-7-14
24
发表于 2005-8-6 22:29 | 只看该作者
强奸是行为犯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1

帖子

485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141
K币
344 元
注册时间
2004-7-15
25
发表于 2005-8-12 23:41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个法都是死!这人该死几回啊?

            愿世间少些磨难啊!
      有了梦想就不要放弃,因为我们已不再有后悔的理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

帖子

504

积分

中级战友

Rank: 3Rank: 3

精华
0
威望
0
K币
504 元
注册时间
2005-7-31
26
发表于 2005-8-14 22:53 | 只看该作者
考这个肯定要挂!!!~难度小点的吧
    “回首向来萧瑟处,也无风雨也无晴”。
中国政法大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1

帖子

485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141
K币
344 元
注册时间
2004-7-15
27
发表于 2005-8-16 23:44 | 只看该作者
总之大家加油啊!
      有了梦想就不要放弃,因为我们已不再有后悔的理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

帖子

153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0
K币
153 元
注册时间
2005-8-7
28
发表于 2005-8-16 23:58 | 只看该作者

我这是正确答案

若掐死   :抢劫罪 与  强奸(未遂)并罚
若淹死    :抢劫罪   强奸罪  与  间接故意杀人 并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

帖子

153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0
K币
153 元
注册时间
2005-8-7
29
发表于 2005-8-17 17:58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大家都觉得我这个对了吧
若有不明白的   我可以解释
No Compromis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

帖子

615

积分

中级战友

Rank: 3Rank: 3

精华
0
威望
22
K币
593 元
注册时间
2005-4-19
30
发表于 2005-9-14 14:49 | 只看该作者
解答:

第一种情形:入户盗窃使用暴力强奸抛入粪池溺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结合本问所给信息,黄某并无杀人的故意,对黄某“将杨A按在床上用双手卡杨颈部致杨昏迷”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

  (2)对黄某“后对杨进行奸淫”的行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结合本问所给信息“而后又将杨抛进杨家粪池内”,可以推导出黄某在实施抢劫之后,产生杀人的故意,结合本条文第二款的规定,对黄某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定罪,实行并罚。


第二种情形:入户盗窃以为已经掐死被害人实施所谓奸尸扔进粪池被害人实际是被淹死。
  (1)根据所给信息“黄某以为自己先前已经掐死了被害人”,说明黄某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结合以下两个条款:
  ①《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②《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第1款的规定:“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可以推导出,对黄某掐死杨A颈部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2)《刑法》第302条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黄某以为杨A已死而进行奸尸,其行为触犯了侮辱尸体罪。

  《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虽然黄某以为杨A已死而进行奸淫,但实际上杨A还是一大活人,黄某的行为属于“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情形之一(即已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行为人却误认为没有发生或误认为不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这种情况,也不以行为人的认识为转移,成立犯罪既遂),其行为触犯了强奸罪。

  应注意的是,对黄某奸淫杨A的行为,认为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理解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应该没什么问题;在客观方面,这样来想,杨A既然已是昏迷,被黄某奸淫肯定是违背其意志的,既然女人在昏迷、熟睡的时候被奸了都算强奸,那杨A被掐晕后被奸算黄某一个强奸罪也不为过。

  综上所述,黄某奸淫杨A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即以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行为,侵害了数个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数次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应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强奸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3)黄某以为杨A已死并其奸淫后,又将其扔进粪池致杨A被淹死的行为,属于“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情形之一(即结果确实发生了,行为人也认识到了,但对导致危害结果的原因有误解。这种情况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既遂罪的成立)。

  换言之,行为人黄某认识到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只是对死因是掐死还是溺死有误认,但这并不影响黄某承担抢劫罪的罪责。因为黄某的犯罪行为并非只有一个动作,而是几个连续的动作(入室盗窃、掐人颈部、将人扔进粪池),这几个动作并非是几个犯罪行为,而是一个犯罪行为,黄某入室盗窃、掐杀杨A和后续的抛尸行为是一个整体。

  综上所述,对黄某应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同意楼主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人人连接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您还剩5次免费下载资料的机会哦~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使用手机端考研帮,进入扫一扫
在“我”中打开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小黑屋|手机版|联系我们|服务条款|隐私保护|帮学堂| 网站地图|院校地图|漏洞提交|考研帮

GMT+8, 2026-1-1 04:27 , Processed in 0.083002 second(s), Total 19, Slave 19(Usage:7.25M, Links:[2]1,1_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考研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