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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大新传考研重点普及
论文带读
上周末,林爱珺老师向我们分享了《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侵权与伦理反思》。本篇文章针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拓展,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启发。
新闻侵权
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包括通讯社、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共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
一、新媒体时代下新闻侵权的主体界定
新媒体时代的信息发布者可以归入“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的范畴之内。新媒体时代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体都加入到各种社交网络,成为了自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的发布者,利用自媒体平台强大的传播效应增强自身固有的专业媒体效能,甚至从个人信息发布者处获取一手新闻资料,这些加入和利用自媒体的传统媒体是当之无愧的“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另外,信息传播的主体和受众界限不再明晰,人人都可以成为“媒体”,人人都拥有“麦克风”,但同时,人人又*可能成为不实信息、攻击信息和被剽窃抄袭的受害者。
从一些“微博反腐”、“微博维权”的例子中可以看到,诉诸新媒体往往能起到比常规法律程序更为有效和迅速的监督及维权作用。这也充分说明,自媒体的信息发布者,不论其是国家机关,还是新闻机构,还是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都是“新闻采写者”,都是享有新闻自主发布权的主体,也*可能是新闻侵权或被侵权的主体或对象。
二、新闻侵权主要表现
1.诽谤
诽访是指捏造、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的捏造他人生活作风不好,是骗子、小偷等。在新闻报道中捏造事实毁坏他人名誉,给受害人带来名誉权的损害,即可被认定为新闻诽谤。新闻诽谤的形式取决于媒介的形式,可能是文字,也可能是语言。新闻报道涉嫌诽谤,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认定为侵权。
2.侮辱
侮辱就是用污言秽语去贬低他人的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新闻侵权中的侮辱,一般是指通过文字或语言对受害人进行侮辱,新闻中的措辞不当或过分夸张都易引起此类问题。另外,有的作者在写“坏人”时,对其缺点任意夸大,把一些贬义词往他身上堆,这往往也构成侵权。“坏人”哪怕是罪犯仍是公民,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3.失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如果新闻报道不实,就会形成假新闻。假新闻的传播不但会破坏媒体的公信力,也会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新闻报道失实有故意和过失之分。故意造假,则视为故意;因调查不到位而引发的失实,即为过失。
4.传播隐私
隐私指的是个人私生括 ,包括个人生活和行为上所不愿公开的一切秘密,如个人日记、有无生育能力、住所等。一般而言,个人的私生活都是不让人知道的,属于不适宜公开。新闻报道要不涉及或少涉及他人的私生活。任何人的私生活都是不适宜公开的,但并非所有不适宜公开的都不能公开,只要是合法,即使不适宜,也可以公开。如某作者报道某县委书记堕落桃花渊的经过,其中有他与情妇对话的片段,涉及到隐私,只要是情节的需要,事实真实均认为是合法,就不构成侵权。
三、当前我国新闻侵权现状
1.侵害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秘密不为他人知道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中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侵害公民隐私,最主要的就是通过“人肉搜索”。所谓“人肉搜索”,就是通过众多人的参与解答来对独立的、具体的个人进行的搜索,是一种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它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披露某事件背后的信息,也可以通过网络末梢的一个个个体, 探寻人们极想知道的个人隐私与秘密。
“人肉搜索”行为的增多与网络的发展息息相关。当人们在网络上对某个人进行道德谴责的时候,不出一会儿,这个被谴责的人的信息就会被众多用户散布开来。例如“孕妇绊倒4岁男童”这一事件中,有网友人肉出孕妇及其丈夫的姓名、年龄及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不少自媒体用户纷纷转发该信息,侵犯了该孕妇的隐私,产生侵权行为。
“人肉搜索”具有复杂的双重性。一方面,“人肉搜索”能够对那些不符合道德观念但并不违法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人肉搜索”是借助网络正义的外衣 ,推动了网络暴力,实施了网络侵权。“人肉搜索” 正是模糊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导致被搜索者遭遇侵权, 从而由网络正义演变为突破道德底线,挑战法律尊严的网络侵权行为。
2.侵害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客观享受的专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者对其进行玷污和损毁。网络的快速发展让新闻信息铺天盖地般涌进人们的视野,色彩绚丽的图片和动态影像更能够吸引观众眼球。图片处理技术的成熟给网络上的图像新闻提供了大大的方便,正是由于网络的这些特性,让网络新闻侵权也有意无意地发生在网络传播当中。
例如,海南一家综合性网站使用一名女模特的照片,作为关于扫黄打非的插图,当事人认为网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将这家网站的主办人诉至人民法院,很快法院判决女模特胜诉,侵权网站赔偿原告2万元,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在网站上持续一个月,道歉内容须经法院核实。
3.侵害著作权
网络新闻传播通过网络链接导致侵害他人著作权;上传、转载、复制、粘贴等损害著作人的著作权。在自媒体平台上更是如此。20*年年初,著名网络大*六神磊磊状告周冲“洗稿”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烈关注。所谓“洗稿”,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抄袭。它不同以往字句的抄袭,洗稿是把别人的创意、构思、标题等搬了去,从头到尾涂抹、改写一遍,乍看不同,但其实核心观点雷同,很多时候抄袭爆款的“洗稿文”打上“原创”标签,摇身一变又是一篇“10万+”。
“洗稿”虽是行业内容黑话,但其实近几年有不少“洗稿”事件都成为了媒体与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庄羽起诉郭敬明,到琼瑶起诉于正,再到流潋紫被指抄袭,甚至连号称“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宇宙网红咪蒙也曾经被指洗稿……“洗稿”已经成为内容生产行业贻害极深,却又无法根除的毒瘤。而当前,我国针对“洗稿”并无相关法律规定。
四、如何避免新闻侵权
1. 技术手段规制
技术手段是指利用有关的网络认证和网络保密等技术来预防新闻侵权的一种手段。如在入口处设置“防火墙”,以防止不良信息的进入和传播;设置“密钥”,以防止被剽窃、修改和传播等等。各大网络平台需要加强平台的技术把关作用,利用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能力,对新闻侵权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防范作用。利用大数据对信息进行处理,也是媒体提高自己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相关平台也应将强自己的技术监管,保障从业者的核心利益。比如加强对网页内容的监管,及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通过对运作机制的改革,限制“人肉搜索”参与者的使用能力,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或是增加服务功能,保障平台使用者的其他利益。微信公众平台近年来针对文章内容的窃取,开通原创申请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微信公众平台著作权问题的争论。
2. 媒体自身的完善
自律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社会各项事业的基本的、常用的手段,对于新闻侵权的预防也不例外。特别是美国,一开始就坚持采用自律手段来管理网络媒体、网络运行商和网络服务商,在管理上比较注意建立和维护网络媒体、网络运行商和网络服务商之间的良好的协作关系, 并且特别注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自律环境。如2000年7月,美国《洛杉矶时报》网站论坛上发现有严重违规现象,该报马上向社会发出通告:“只能暂关所有信息张贴板,何时重新开放,另行通知。”《洛杉矶时报》网站的自律就是比较及时的。例如雅虎和美国在线网站规定,不得在公告板上张贴他人姓名、电话地址、照片等内容,以保护个人隐私。
3. 相关法律的规制
互联网平台应尽快实行实名制。网络实名制就是来自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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