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楼主: llljj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5所软件学院FAQ及相关政策解答】◆◆◆

[复制链接]

574

主题

3844

帖子

7万

积分

荣誉版主

软件硕士

Rank: 8Rank: 8

精华
88
威望
36854
K币
34333 元
注册时间
2001-5-26

考研论坛2007年优秀版主

71
 楼主| 发表于 2003-5-3 15:10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大开了,宁波分院的我也找到了.,[url=http://ww

我已经大开了,宁波分院的我也找到了.
http://www.zjunbsn.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74

主题

3844

帖子

7万

积分

荣誉版主

软件硕士

Rank: 8Rank: 8

精华
88
威望
36854
K币
34333 元
注册时间
2001-5-26

考研论坛2007年优秀版主

72
 楼主| 发表于 2003-5-3 15:16 | 只看该作者

[quote]>>>下面引用由 linxh 在 2003-5-3 15:05:35 发

>>>下面引用由 linxh 在 2003-5-3 15:05:35 发表的内容:
浙大软件学院网址没错。奇怪,大家打不开,我刚打开了。

这样吧,我发邮件给 版主:瞌睡工作虫 。
.
.
.
............

是这个网址:
http://www.cst.zju.edu.cn/index.htm


我已修正。
※ 修改:瞌睡工作虫于2003-05-03 15:22:56修改本文
※ 修改:瞌睡工作虫于2003-05-03 15:26:19修改本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68

帖子

2509

积分

中级战友

Rank: 3Rank: 3

精华
6
威望
1966
K币
543 元
注册时间
2002-2-11
73
发表于 2003-5-3 15:27 | 只看该作者

[quote]>>>下面引用由 llljj 在 2003-5-3 15:16:31 发

>>>下面引用由 llljj 在 2003-5-3 15:16:31 发表的内容:
是这个网址:
http://www.cst.zju.edu.cn/index.htm .
............


晕,刚才点成修改了。

我已修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61

帖子

3231

积分

中级战友

前丐帮帮主

Rank: 3Rank: 3

精华
1
威望
3571
K币
17 元
注册时间
2001-11-23
74
发表于 2003-5-3 15:32 | 只看该作者

没错,是这个网址:, http://www.cst.zju.edu.cn/inde

没错,是这个网址:
http://www.cst.zju.edu.cn/index.htm

据我所知,宁波分院主要是本科生,MSE都在浙大本部(玉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7

帖子

1049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1165
K币
0 元
注册时间
2002-9-3
75
发表于 2003-5-4 09:03 | 只看该作者

阅!

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

帖子

315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317
K币
-2 元
注册时间
2002-6-8
76
发表于 2003-5-4 16:42 | 只看该作者

[em:3]

[em: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67

帖子

2193

积分

中级战友

Rank: 3Rank: 3

精华
7
威望
2101
K币
92 元
注册时间
2002-6-6
77
发表于 2003-5-5 14:26 | 只看该作者

[em:43]

[em:43]
身老故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74

主题

3844

帖子

7万

积分

荣誉版主

软件硕士

Rank: 8Rank: 8

精华
88
威望
36854
K币
34333 元
注册时间
2001-5-26

考研论坛2007年优秀版主

78
 楼主| 发表于 2003-5-6 14:0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文件)计价格[2002]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5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全国首批35所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示范性软件学院在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学制管理上的相对灵活性,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采取按学分核定的方式。各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最高限额标准为: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工程硕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下同)不高于80学分,完成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二、各高等学校在全国统一的最高限额内,根据办学成本,提出本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各高等学校提出的收费标准时,要对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办学成本和学生的承受能力、就业后的收入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可以请相关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学生及其家长的意见,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科学。

    四、各等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本校实际,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问题,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不能入学或终止学业。当前尤其要根据国务院要求,大力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各项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建设,聘请国内外高水平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实施有效的产学合作,切实保证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费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各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的学费,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七、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

附件:首批35所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等学校名单

2002.4.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262

帖子

2万

积分

荣誉版主

Jolin

Rank: 8Rank: 8

精华
7
威望
19558
K币
8482 元
注册时间
2003-1-3
79
发表于 2003-5-8 04:21 | 只看该作者

[em:4][em:43]

[em:4][em:43]
猪头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201

帖子

1878

积分

中级战友

Rank: 3Rank: 3

精华
3
威望
564
K币
1314 元
注册时间
2003-4-26
80
发表于 2003-5-8 14:46 | 只看该作者

[fly]:?)[em:3][em:4][em:18][em:42][em:43][/fly]

[fly]:?)[em:3][em:4][em:18][em:42][em:43][/fl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人人连接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您还剩5次免费下载资料的机会哦~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使用手机端考研帮,进入扫一扫
在“我”中打开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小黑屋|手机版|联系我们|服务条款|隐私保护|帮学堂| 网站地图|院校地图|漏洞提交|考研帮

GMT+8, 2026-6-11 12:25 , Processed in 0.071938 second(s), Total 8, Slave 7(Usage:7M, Links:[2]1,1_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考研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