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4〕14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学费标准
专业招生计划为暂定人数,实际录取时按报名情况进行跨专业调整。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考生须为2024年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
3.考生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别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为准。
(1)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第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二学位);
(2)地理科学(师范)专业和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地理科学(师范)二学位;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二学位;
(4)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不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二学位;
(5)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可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二学位;
(6)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不得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学位。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且心理健康;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
三、报名办法
1.2024年6月2日-6月5日8:30-19:00、6月6日 8:30-15: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erxw.lnzsks.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认真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证件照(要求详见报名系统);
(2)身份证(要求详见报名系统);
(3)《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现实表现情况考核表》(见附件)。
四、考核与录取
1.6月16日前,相关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状况等,考核可采取审核报名材料、面试、笔试等形式,具体由招生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报名情况自行确定。未通过考核者,不得录取。
2.招生办根据考核结果,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本科学习成绩的平均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并列情况,先按考生必修课成绩、再按毕业论文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拟录取名单将于6月20日后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合格后,报辽宁省招考办,最终录取结果以辽宁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五、学生培养与管理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级关于二学位招生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二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在读期间,不能转专业。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放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写实性学习证明。
3.二学位学生可在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后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其他说明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二学位招生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七、联系方式
电 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9
微信公众号:LNNU_zsb
辽宁师范大学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