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成立于2004年10月11日,是中国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 [color=rgba(0, 0, 0, 0.9)] 研究所聚焦病原微生物基本生命活动规律、重大感染性疾病的致病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以病原发现、病原与宿主互作及应对技术为着力点,着力推动病原学、免疫学和疫苗学等学科创新与发展,为传染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和解决方案。 [color=rgba(0, 0, 0, 0.9)] 研究所设有中科院分子病毒与免疫重点实验室,微生物、发育与健康研究中心等学术单元,现有研究组32个。设有生物学、基础医学2个专业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点。 [color=rgba(0, 0, 0, 0.9)] 研究所支撑部门包括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条件保障中心、生物安全政策研究中心等,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党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合署办公)、科技发展与合作处(含国际合作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含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财务处、综合管理处。 [color=rgba(0, 0, 0, 0.9)] 截至2022年8月,研究所在职职工146人,博士后29人(含联培博士后5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5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2人,外籍职工、博士后占8.6%。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校发学字〔2014〕63 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就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以下简称巴斯德所)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对象:应是国科大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并按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分别设立。硕博连读生,直博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简称“三助津贴”),共计六个类别。其中: 1、国家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三助津贴为巴斯德所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为巴斯德所研究生竞争性奖助学金。 三、基本奖助学金:按照《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分类参照表》执行,具体包括: (一)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标准实行。现行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5000元/年生, 硕士生6000元/年生,覆盖基本学制内全体研究生。具体由国科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由巴斯德所依据学籍管理负责实时核定,由国科大逐月发放(发放10个月)。 (二)国科大学业奖学金:面向缴纳学费的研究生,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国科大学费收入。具体由国科大按照博士生13000元/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的标准以及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定当年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巴斯德所按照“整体覆盖、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研究生不同年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确定国科大学业奖学金金额,并上报国科大,由国科大在每年11月一次性直接发放给研究生。 (三)研究所奖学金:按照博士生500元/月/生,硕士生300元/月/生标准执行,经基本学制内学生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发放,所需经费由研究所解决。 (四)三助津贴:主要为研究组发放给研究生的“助研/助教/助管”津贴,经费来源由研究组(导师)负责。三助津贴原则上一学年调整一次。 四、竞争性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按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额度及要求实施。现行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评选一次并覆盖约2-3%研究生。具体由国科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要求,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由研究所组织初审,由国科大核准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二)中科院奖学金:指中科院设立的各类优秀奖学金。按照中科院设立及冠名联合设立的相关意愿和要求,由中科院教育主管部门、国科大及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统筹安排,按年度通知各研究所进行申报,并组织评选发放。 五、其他 (一)实施上述六类奖助学金制度后,国家政策要求为研究生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险(简称“医疗三险”)的保障,仍按原渠道列支。 (二)研究生应在入学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应奖助学金。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在规定期限缴纳学费的,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由国科大审核确定学费是否减免。学生缴纳学费的具体办法执行国科大规定。 (三)在基本学制内延长的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全部成本由研究组(导师)负责。 (四)研究生在休学、因公出国期间(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研究所和导师课题资助),应暂停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回国后恢复发放。 (五)对于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在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六)对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七)上海巴斯德所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管理、协调监督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特殊事项。 (八)研究所奖学金,由学生本人自行申请,审核通过之后进行发放,每学年申请一次。若是有以下情况,则停发研究所奖学金1年: 1. 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 2. 未能完成《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案》制定要求; 3. 受各类、各级批评、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4. 违背科研、学术道德 5. 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九)直博生的奖助学金参照硕博连读研究生执行,奖助学金总额与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致。 (十)本规定以现行政策法规为依据,如遇上级部门规定有变动或出台新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上海巴斯德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沪巴所字(201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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