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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北方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综合性民族类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学校决定2021年继续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 名称 | 本科专业类 | 学制 | 学位授予门类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1 | 汉语言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2年 | 文学 | 20人 | 4000 | 2 | 法学 | 法学类 | 2年 | 法学 | 20人 | 4400 | 3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类 | 2年 | 工学 | 20人 | 4400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类 | 2年 | 工学 | 20人 | 4800 | 5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2年 | 工学 | 20人 | 4800 |
三、报考条件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为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取得北方民族大学2021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第一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虽同属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学科门类、专业类的界定可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4.身心健康,体检须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2日。 (二)报名材料: 1.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考生下载《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填报后,粘贴本人照片,在本人签字栏签字,扫描成PDF电子档;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毕业证和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可以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 4.本科第一学士学位成绩单(电子成绩单申请流程见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 5.其它可以证明自身综合能力的有效材料,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本科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或证书。 考生将申请材料逐项扫描为PDF格式,在规定时间内以“学号+姓名”命名,发送电子压缩文件至邮箱:bfmdzs@nun.edu.cn。报名材料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资料填写不全或过期发送视为报名无效。学校收到报名材料,将回复报名邮件,如未收到回复,考生可于6月2日后电话确认。 (三)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6月3日-4日。 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6月4日通知审核结果。 五、考试录取 (一)考试时间:2020年6月5日至6月10日(具体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二)考试内容: 1.学校组织专家对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以学分绩点为主,各类证书为辅),总分100分。 2.综合能力面试,总分100分。综合能力面试由招生学院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照总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由材料评审成绩(占60%)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占40%)组成,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复核 新生入学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报考材料的原件到校报到。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宁夏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标准与本科生相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普通间500元、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如有变化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八、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学籍管理按《北方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招生专业所属学院具体负责。 3.入学后按照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4.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九、监督机制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流程,主动做好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十、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四)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 或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招生专业名称 | 专业咨询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汉语言文学 | 郭老师 | 13895005562 | 法学 | 白老师 | 15296901600 | 生物工程 | 马老师 | 18795279768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张老师 | 13909512766 | 电子信息工程 | 樊老师 | 13995172855 |
附件:
附件: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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