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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8 2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音乐美学中的自律与他律
1929年《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伽茨是第一个将自律论、他律论区分引入音乐美学的学者,他在一开始就指出自律论并不等于形式美学。形式美学在他看来,只是一种“负内容美学”,仍然属于他律论。
他律论
来源:
他律一词,在康德哲学中是用来指人的意识是独立存在的,它不是由客观事物等外在的规律因素所决定的。
概念:
他律论看重音乐的内容,强调音乐的内容美,也就是说他律论者提倡“情感论”,认为只有把这些精神性的内容注入到音乐中,并使其表达出情感的因素,才是真正的音乐艺术美。
他律论强调内容,注重精神,它强调音乐是情感的完美表现。
自律论
来源:
早在古希腊时期,毕达哥拉斯学派就以“数”的比例关系来解释音乐美的做法,这就蕴含着某种偏重于形式的要素,强调音乐自身客观属性的音乐美学观念。
毕达哥拉斯将其绝对化,并将其认为是音乐的本源。
柏拉图虽然是模仿论的倡导者,但他在论述音乐美时也常常从纯粹的形式因素着眼,他认为形式美按其本质来说应该是绝对的。在他看来,音乐的美在于音调在形式上的所谓“单整性”。
概念:
自律论者是把外在的形式当作音乐的本质,它否认音乐的内容,否认音乐的情感表现功能
三:自律与他律
他律与自律存在着对立的统一,音乐美的本质应走向他律与自律二元的综合。音乐美的本质兼有他律论与自律论的双重性,音乐有其自身固有的逻辑结构,即和声、旋律、节奏的组合,它不完全受欣赏者被唤起的想象、情感或联想的影响。
音乐既是人类情感的充分表现,又是乐音形式的艺术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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