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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舞蹈学院考研舞蹈形象和舞蹈思维、录取标准、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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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0 1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9年北京舞蹈学院考研舞蹈形象和舞蹈思维、录取标准、违规处理
舞蹈形象和舞蹈思维
舞蹈形象:是运用舞蹈家的人体为物质材料,以有节律的动作过程和姿态,创造出的一种能够反映对象本质特征的、饱含诗情、富于乐感、能给人美的享受的飞舞流动的形象。舞蹈形象是构成舞蹈作品的核心是舞蹈审美活动的主要对象。 
  舞蹈思维:是创造舞蹈艺术形象的特定思维方法。舞蹈艺术思维过程是一个以人体动作作为感性材料的形象思维不断活跃发展的动态过程它贯穿于舞蹈作品的始终,切近生活,感受人生是开启舞蹈思维的原动力,而创造性的艺术想象和强烈的情感活动则是舞蹈思维最终形成生动舞蹈形象的要素。 
形象性是一切艺术的本质特征,没有形象就没有艺术。艺术形象应当具备形象的具体性、概括性和感染性三个特征。 
录取标准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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