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查看: 6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2019年郑州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重要考点

[复制链接]

18

主题

18

帖子

8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2
K币
84 元
注册时间
2017-12-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3 1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对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 1.强行性规则——其规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意更改的法律规则。包括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行政法、刑法等公法多此规则。

2.任意性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民商法等私法中多此规则。

根据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1.确定性规则——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都属于此种规则。

2019年郑州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


2.委任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通常用“由……另行制定”形式表达。

3.准用性规则——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通常用“参照……实行”、“适用……的规定”形式表达。

根据法律规则功能的不同 1.调整性规则——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他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调整性规则占了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2.构成性规则——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照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原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再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

2019年郑州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


【考点4】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题型:简答题)▲▲▲▲▲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明确具体;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适用具体案件、具体行为和具体事件;原则适用的面很广,具有宏观指导性。

3.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方式出现,原则有很大弹性。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的作用具体明确的,对具体案件以规则来进行裁判;法律原则不适用个案具体规定,对个案的宏观指导性有很大的弹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人人连接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您还剩5次免费下载资料的机会哦~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使用手机端考研帮,进入扫一扫
    在“我”中打开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小黑屋|手机版|联系我们|服务条款|隐私保护|帮学堂| 网站地图|院校地图|漏洞提交|考研帮

    GMT+8, 2024-4-26 11:58 , Processed in 0.034264 second(s), Total 9, Slave 8(Usage:6.5M, Links:[2]1,1_1)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考研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