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中,开学已经快两个月了,其实这篇经验之前也有断断续续在写,限于个人的时间问题直到今天才完成。写这篇经验,一来是为了给自己的考研历程作一个记录,二来也是希望给师弟师妹们提供一点参考和帮助。
一、基本情况: 我报考的是17届法学硕士(法理学方向),准备时间为10月-12月总共三个月。政治我是11月底才开始突击的,看的肖1000和肖4,最后是70分;英语的话我个人感觉和六级差不多难度?(个人观点哈),凭着迷之自信,刷了近几年真题就上考场了,最后是73分。这两门公共课网上有很多更好的经验分享,我自己在这两门上准备得比较慵懒,没什么好的经验(其实这样是比较冒风险的,大家能尽早准备还是尽早吧,不要学我),所以对公共课就此浅谈辄止。 我主要说说法理方向。法理方向近几年(14-16年)的规律基本上是每年招4个左右,大约是2个推免生和2个统考生这样的比例,17年也不例外。统考招生的人数比较少,这一点对于不同的人既可能是优势也可能是劣势,大家应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考虑。
二、个人参考书目 (一)张光杰老师的《中国法律概论》,2006年版 (二)司法考试三大本 (三)张光杰老师的《法理学导论》(第二版),2015年版 (四)谷春德老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第四版),2013年版 (五)高鸿钧、赵晓力老师的《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当代分册),2015年版
三、初试
(一)专业课一(法学概论) 复旦的法学概论考试的内容是比较广的,基本上涵盖了司考的学科范围,但考查的方式和司考大相径庭,纵观99年-16年,题型基本规律是10个名词解释+5-6个简答题+1个法理学的论述题(少数有特殊变化的年份不作为普遍参考)。但是,17年的题型打破了这个规律,题型变为10个名词解释+4个简答题(试卷上标明是简答题),打了个措手不及,鉴于没了论述题,我当时就直接把简答题当成论述题来答了。所以这些以往的规律也仅供参考,出题人当年具体的套路还是得靠大家自己见招拆招,复习得扎实一点,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法概这门课官方列出的参考书目中我选用了《中国法律概论》和《法理学导论》两本书,再辅以三大本复习。法概的复习方式,我个人的习惯是自己总结笔记,然后把笔记打到电脑上打印出来,以后就直接背打印版的笔记了。至于做笔记的方法,我个人是采取了“宁可错杀一万,不可放过一个”的心态,对法概书里提及的以及与之关联的内容基本上都有做准备。具体来说就是,在法概书里提及的概念,书本有直接解释的就按照书本的解释,对于只有一笔带过而不做解释的概念则应自行补充(如17年考的名词解释“国民待遇”在法概347页就是一笔带过的),甚至是课后习题和课后拓展里提到的内容,同样应有所涉猎,这些潜藏的点也是有出现在真题中的(例如16年简答题“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在法概p164课后拓展、06年和17年的名词解释“官当”以及12年名词解释“八议”都在《法理学导论》p184课后阅读、11年的名词解释“较大的市”在《法理学导论》p105课后阅读等等)。所以我个人采取的复习方式是全面钻透法概和法理学导论两本书,力求对里面提到的每一个概念都能略谈一二(至少不能一无所知),对于有分点列举的内容最好都当成简答题进行总结,至于你认为书本上阐述不完善甚至已经过时的内容,可以借助三大本等资料自己进行补充和更新,对于最新的法学热点可以适当关注。(比如去年在考场上看到“减刑与假释的关系”这道题时,我立马想起自己11月份收到过一个关于减刑与假释的新司法解释出台的推送,可惜当时自己没怎么在意,现在看来也算是考了一个热点啦,所以推荐大家在闲暇时也多关注热点新闻。) 再讲一下法概真题的使用。一个考试往年的真题往往能最大化反映出这个考试的命题规律,同样地,从复旦往年真题的整理中我们亦可发现蛛丝马迹。纵向比较历年真题,可以发现各学科的命题频率,综合分值排名如下: (1) 法理——基本是名词解释1题、简答题1题、论述题1题(但17年无论述) (2) 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含合同法、婚姻法与继承法)、诉讼法 ——各科基本是(名词解释+简答题)共1-2题 (3) 法制史、国际法、经济法——各科基本每年1个名词解释 (4) 知识产权、法律职业——近五年基本不出题 对应的复习策略:(1)、(2)部分全面复习,(3)、(4)部分重点关注名词解释、但简答题最好也熟悉一下,毕竟如果书里已经写了的东西你没去注意的话,考试又考到了,那就太可惜啦。总而言之,以全面为主、以投机为辅。 然而,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个失败教训。因为《法理学导论》这本书比法概的法理部分写得更为全面,出版时间又新得多,而且经过粗略对比内容上基本是包含关系,我就大概扫了一遍法概的法理学部分而没有去准备,结果17年大题里出了一个“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25分),这个是法概那本书里面的内容,《法理学导论》没有提及,事后知道这一点的我肠子都要悔青了。当时这道题我是用《法理学导论》中立法程序的原则回答的,写完心里没什么底,最后考出来是135分,出乎我的意料,也算是好运了。所以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注意法概的法理学部分的复习。 《法理学导论》这本书对于法理方向的考生是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都要考的,分值占比很大,应给予足够重视,具体事项我放在下文专业课二中说明。 总得来说,法学概论这门科目的复习资料为: 1. 法概课本(非常重要,全面复习) 2. 96-17年真题(非常重要,全面复习) 3. 《法理学导论》(非常重要,全面复习) 4. 三大本(作为缺漏部分的补充,自行选择) 5. 时事热点(闲暇时间可以关注)
(二)专业课二(法理学) 法理学这门课近年来的题型基本是4道简答+2道论述。 这门课我用了官方书目的《法理学导论》和《西方法律思想史》两本书作为主资料,因为思想史那本书有些内容不太理解,自己又在图书馆里找了一本高鸿钧、赵晓力老师的《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当代分册)作为拓展。这本拓展的书我也是自己随手挑了一本看(其实主要是看它封面漂亮),大家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书用以拓展,没时间拓展的话就直接看官方要求的那两本吧。 《法理学导论》这本书,其实基本复习方法同法概,即全面复习为原则(同样包括课后阅读材料和课后习题,并且因为那些材料多涉及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内容,法理学的考生更应该多点了解)。当然,有原则就有例外。就像法概可以在部门法分值上适当投机一样,《法理学导论》亦可以采取一定的投机方法。具体来说,我个人对于大段篇幅的历史性论述就不会投入过多的精力,只留个大致印象就算了(个人感觉可考性不大),至于其他的内容,我觉得还是老老实实背诵吧,毕竟只是“导论”,构建好体系之后其实也不算难背。 《西方法律思想史》这本书……有点不知道该如何评价,我想用“梦魇”这个词更符合我的感受。这本书涵盖了众多法学家(或哲学家)的经典法律思想,从古希腊到现代整个历史维度上介绍了法律思想的演变与发展。然而,限于篇幅,每个法学家的思想基本只作了简要概括,缺乏系统和全面的材料,使这些本来就偏向晦涩的思想体系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貌似还涉及翻译等问题,在此不作深究)。个人认为,这里每一位法学家的思想都应该要从原著中去深度理解,仅仅碎片化地提取重点是不成体系、难以领悟的,但是一个个去阅读原著又是不现实的(光是这本简史提到的法学思想就已经够纷繁复杂的了)。本人不才,最后只能采取节选的方式复习: 1. 人物选择。我按照我自己的认识水平区分了这些人物的经典程度,诸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罗马法学家集团、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康德、黑格尔、边沁、奥斯丁、梅因、萨维尼、富勒、罗尔斯、德沃金、凯尔森、哈特、庞德、科斯、波斯纳等这些在法学思想史上有重要影响力的人物,我作为重点复习的对象,同时兼顾其他法学家。自己不能理解的部分,就要借助其他资料进行理解。当然,我所作的人物分类是基于自己对法理学史的认知水平,不一定能作为参考,还请师弟师妹们自行斟酌。 2. 事项选择。再说一个自己的减负(投机)方法(其实我觉得这样很不好,但是迫于时间有限,只能出此下策)。其实,在这些思想家的介绍中,不一定全部都是在谈法律思想,可能兼谈政体、神学等关联事项,那重点来讲,我们主要需要了解的是法律思想,所以……大家在看每一位法学家的思想时或许可以考虑作出一点选择(在时间不足的情况下,基于性价比的考虑,我觉得这是比较有效益的方案)。 3. 实际上,即使按照我前述的两点进行了筛选,这本书要投入的工作量依然不可小觑。除了了解这些思想家的观点,个人认为还是要作一些横向或纵向角度的比较,例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同在古希腊时代,他们的法律思想有何异同?实证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的冲突可以体现在哪些法学家的观点上?某个法学家思想与我国法律思想的比较?……除此以外,对于重要法学家的思想,建议大家在不理解的思想上还是应多借助一些参考书外的材料去理解,一来在没有理解的基础上很难有好的记忆效果,二来我感觉近几年法理学考卷上对于思想史广度和深度的要求其实略微超出课本范围(如17年法理学真题——我国“法律工具论”与庞德“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中,两者所述的“工具”有何异同)。总而言之,个人感觉《西方法律思想史》这本书真的是一门玄学,专业课二我最后考了114分,我自己也实在想不出好的应对方法了,只能点到为止,希望能给师弟师妹们起到一点帮助作用。
四、 复试 (一)英语面试: 英语面试一共两个老师,一个负责问,一个负责记录(貌似是轮流的,即这一位同学是这个老师问,下一位同学可能又是另一个老师问)。我进去的时候先让我做了一个自我介绍,当我讲到我的家乡、自己做过的一些社会实践、考过的一些证书的时候,面试官会打断我,要求我对我提到的这些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结果最后我准备的自我介绍连一半都没讲完,英语面试就结束了。总体氛围比较和谐,提问我的老师也很和蔼,交流得也比较轻松,个人感觉良好(但是听其他同学说另外一位老师会问比较难的专业问题,可能是我运气好哈哈)。 (二)专业面试: 今年面试由孙老师、候老师和杨老师三位老师主持面试。我自己面试的情况是:孙老师上来先让我做了一个自我介绍并让我说说自己对法理学哪个方面有研究兴趣,我做了一番介绍后,三位老师紧接着对我的研究兴趣进行了追问,候老师让我对自己刚提出的概念进行定义,杨老师问了一个与我研究兴趣相关的美国面包工厂老板洛克纳诉纽约州案(我当时不知道这个案例,后来杨老师就改问了一个基本概念问题),孙老师问我在这方面具体想研究哪些范畴,有什么现实意义,以及我有没有在这方面有过阅读。总体上,老师们都很和蔼,不会施加太多压力,可惜本人不才,加上面试时自己有点紧张,感觉发挥得不好,自己提出来的话题最后被反问得不知所措,属于自己挖坑自己跳了。 总而言之,英语面试和专业面试中我遇到的提问模式都是对我自己说的东西进行追问,所以建议师弟师妹们在准备复试时要谨慎斟酌自己要说的话,对自己所要讲的内容进行适当扩充,不要像我一样跳进自己的坑里啦。
五、 最后,奉上17年法理卷真题 (一)简答题 1. 法律的作用的局限性 2. 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特征 3.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分野 4. 现代法律程序的特征 (二)论述题 1. 我国的“法律工具论”与庞德的“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中,两个”工具“的异同 2. 以法院为例,论述司法职业化的具体举措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