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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关于2017考试分析和背诵手册以及配套练习的两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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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疑似错误,请大家讨论。
第一处地方:考试分析P119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一节与背诵手册P97“民事法律的分类”一节
考试分析指出: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其中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合法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 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三种,不合法行为包括违约 侵权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等。
背诵手册却说: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行为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民事行为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不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包括无效 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行为。

第二处地方:
配套练习P105第16题,该题B选项称“自然人的下落不明 精神失常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且在解析中称“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客观情况的发生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如人的下落不明 精神失常 对物继续占有......也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并以此为根据,认为该选项正确。
但是考试分析P119明确指出:”自然事实又可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 死亡,发生自然灾害等。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持续,如人的下落不明 精神失常 对物继续占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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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6 09:23 | 只看该作者
    又发现一处错误,都在配套练习P111
    首先:《民法通则》第24条明确指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P111第13题C选项:“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拟制的死亡方式,但是如果被宣告人尚未死亡,则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
    该选项的主体“被宣告人”未被界定在“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内,那么该选项应该错误,该题解析直接照搬《民法通则》条文,却仍然判定该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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