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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以及《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2016]7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今年光电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资格分数线 2016年报考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分数线与学校划定的复试资格分数线相同: 工学(学硕):总分≥320,单科≥45(满分100分),单科≥68(满分大于100分) 工学(专硕):总分≥300,单科≥45(满分100分),单科≥70(满分大于100分) |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请按照本复试通知准时参加各复试环节。 二、调剂 根据我院学科发展需要和招生实际情况,学院将接受部分优秀调剂生(光学工程和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方向): 第一, 优先接收优秀生源; 第二, 报考学科与我院接收学科相同; 第三, 初试成绩须高于国家基本分数线和重庆大学学校分数线。 拟调剂到我院的调剂细则如下: (1)校内调剂。 第二:我院在MIS系统中择优确定参加校内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第三:获准参加校内调剂复试的考生,请上网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 (2)校外调剂。 第二:调剂到我院的外校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出和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和学科专业要求。 第三:学院择优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学生名单;经复试合格后,通知考生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n)上履行调剂手续,直至考生在该系统中确定为“待录取”状态。 所有调剂学生来学院复试时间和第一志愿上线的复试时间相同。 三、复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郭永彩 成员:刘嘉敏 周大秋 秘书:杨利平 四、复试时间和录取工作 1、复试费用 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学历码XLM为4)、本科结业生(学历码XLM为3)、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码为6)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人。 备注:复试费用将在资格审查时候交。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材料: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调剂学生无须准备)。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此类考生还需在2016年3月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我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携带本人《退出现役证》及其复印件。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需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10)请学生自行下载附件(复试考核表),按照要求填写“必填”部分,并在上面贴上照片。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备注:1)参加了暑期夏令营的学生除了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夏令营等级证书。 2)学生资料审核时,需要填写意向导师和档案所在地地址,请同学们先联系好导师和知晓档案所在地地址和邮编。 3、复试时间安排: 1)报到及资格审查:2016年3月17下午2:30开始,学生需按照要求,携带规定的材料; 2)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2016年3月18日上午9:00---11:00笔试;(教室地点另行通知) 2016年3月18日下午1:30开始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大学物理-电磁学部分(必做50分),物理光学、信号与系统、测控电路(3门课程选做1门,50分);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口语等(总分100分) 五.拟录取 1)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总成绩/2×复试权重40% 3)复试成绩不合格(笔试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同等学力等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学院将在学生复试完2天内在学院网站和校研招网上公布复试结果。 六、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要求考生复试期间进行体检(重庆大学本校应届生除外)。 体检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3月16日(17、18日可补检),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2)体检地点:重庆大学A区校医院。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应避免过度劳累、避免高脂饮食及饮酒; (2)领取体检表后,各检查项目无先后顺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检查顺序,检查结束后交总检处进行总检审核。 (3)体检费用:35元/人
以上细则内容,若有未尽之处,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23-65102093,023-6510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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