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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6年通信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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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0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结合我院今年的招生规模,确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原则

学校给我院(含测控中心)下达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10名(其中学术型59名、专业型51名),已录取推免研究生40名(其中学术型40名)。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根据“《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精神,成立我院2016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复试工作。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曾孝平

副组长:张  玲、谭晓衡(*/02365105181)

成  员:印  勇、吴玉成、袁  利、田逢春、冯文江、杨力生

秘  书:肖  磊、张文婷

按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电路与系统二级学科以及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6年3月9日-3月16日在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下载网址:http://graduate.cqu.edu.cn/mis/recruit_index2.jsp,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我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3-65111359)或研究生院研招办联系。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遵照“《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执行。

43月16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到地点: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楼1001室。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遵照“《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执行。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5.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个人诚信、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的考核。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能力,笔试内容包括电路原理、电子技术(含模拟、数字)、信号与系统或微电子器件(信号与系统和微电子器件二选一)三门课程;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口语,我院将增加心理测试内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重点考查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并注重考查考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16日晚上18:30-20:30参加笔试,考试地点报到时具体通知。3月18日全天分组进行面试。

6.收取复试费:复试费150元/每人。

7.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权重占50%、复试总成绩权重占50%),以最终考试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8.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张榜公布复试结果,并发放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每位复试考生必须留准确的通信地址,以便能准确邮寄调档函。

9.对各类研究生录取的同时,我院将及时确定第一学年奖助金等级标准,奖助金等级以考生最终考试成绩为依据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确定。

10. 3月18日面试结束后,考生务必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018),需重新填报专业志愿和意向性导师,每位学生填报的导师最多不得超过三个。

三、调剂

调剂基本条件、分数线要求、调剂程序遵照“《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中有关调剂的规定执行,我院在学校筛选合格的调剂生源中,通知符合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相关规定执行,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1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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