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查看: 1490|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刑法] 这题不会了,请同学们指点!

[复制链接]

10

主题

71

帖子

9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0
K币
94 元
注册时间
2015-3-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20: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题如图,不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才会有溯及力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71

    帖子

    9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0
    K币
    94 元
    注册时间
    2015-3-9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6-8 20: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99

    帖子

    174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0
    K币
    174 元
    注册时间
    2015-2-28
    板凳
    发表于 2015-6-9 00: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刑法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C选项新法刑罚较重 故有溯及既往效力 应选用旧法.

    来自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4

    帖子

    8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0
    K币
    86 元
    注册时间
    2015-6-4
    地板
    发表于 2015-6-9 00: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刑法一般不具有溯及过往效力。但当同一问题新法刑罚轻于旧法。即有溯及效力。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727

    帖子

    3166

    积分

    高级战友

    Rank: 4

    精华
    0
    威望
    521
    K币
    2645 元
    注册时间
    2012-10-16
    5
    发表于 2015-6-9 00: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两高的司法解释:继续饭,连续犯 虽然新法较重仍然使用新法!   记住就好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1

    帖子

    6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0
    K币
    60 元
    注册时间
    2015-6-8
    6
    发表于 2015-6-9 00: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从旧兼从轻原则。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1

    帖子

    6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0
    K币
    60 元
    注册时间
    2015-6-8
    7
    发表于 2015-6-9 00: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原则上从旧,具有追溯力;但新法较轻则从新,不具有追溯力。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1

    帖子

    6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0
    K币
    60 元
    注册时间
    2015-6-8
    8
    发表于 2015-6-9 00: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杰斯吃饭了没 发表于 2015-6-9 00:26
    原则上从旧,具有追溯力;但新法较轻则从新,不具有追溯力。

    五楼是对的,我错了。 我国刑法对继续犯、连续犯的追诉期限采用以行为终了时有效的法律为准,因此,对“跨法犯”的法律适用,宜适用新法。但是,在新法较旧法处罚为重时,一律适用新法,似乎有违现代刑法溯及力的前提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因此,对于“跨法犯”在坚持适用新法的前提下,在具体处刑时,可作适当的调整,从而既体现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又便于司法操作。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71

    帖子

    9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0
    K币
    94 元
    注册时间
    2015-3-9
    9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20: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杰斯吃饭了没 发表于 2015-6-9 00:37
    五楼是对的,我错了。 我国刑法对继续犯、连续犯的追诉期限采用以行为终了时有效的法律为准,因此,对“ ...

    谢啦谢啦,知道啦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71

    帖子

    9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精华
    0
    威望
    0
    K币
    94 元
    注册时间
    2015-3-9
    10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20: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时间不会停 发表于 2015-6-9 00:19
    看两高的司法解释:继续饭,连续犯 虽然新法较重仍然使用新法!   记住就好 ...

    好的,多谢解答!!

    来自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人人连接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您还剩5次免费下载资料的机会哦~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使用手机端考研帮,进入扫一扫
    在“我”中打开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小黑屋|手机版|联系我们|服务条款|隐私保护|帮学堂| 网站地图|院校地图|漏洞提交|考研帮

    GMT+8, 2026-1-16 22:51 , Processed in 0.080495 second(s), Total 9, Slave 10(Usage:7.25M, Links:[2]1,1_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考研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