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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nlly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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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割羊草为什么是本质联系(自认为可以确定肯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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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9:35 | 只看该作者
因果联系不是必然的话,  怎么可能发生?如果是本质联系,那一定是必然联系,我终于想起来  我为啥选因果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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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23: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因果联系.羊吃该草引起割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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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2:10 | 只看该作者
haile203 发表于 2013-1-13 19:35
因果联系不是必然的话,  怎么可能发生?如果是本质联系,那一定是必然联系,我终于想起来  我为啥选因果联系了 ...

这位兄弟犀利,因果与必然之间确实有密切关联,有时两者确实合在一起说。

但是,如果硬要卡着红宝书把两者分开,也不是做不到。

根据红宝书,因果是引起被引起,必然是发展趋势,这里最大的区别,借用语法术语说,是时态的不同。

具体来说,因果是“过去时”或“完成时”的问题,只有因果都已具备,才谈得上两个现象间的引起与被引起,才适用因果范畴;如果在后的现象尚未出现,只是必将或可能出现,那就是“将来时”的问题,是发展趋势问题,适用必然性偶然性范畴。

具体到你的问题,因果联系不是必然的话,确实不能发生,但一旦发生,它就成为既成事实,不再适用必然偶然范畴。

这有点抠得太细,对解题已没必要,具体这个题而言,答案仍然是明确的。前已多次强调,由于人的意识在“羊吃”与“人割”之间起了关键性作用,所以既不因果,也不必然,只能是本质。


也顺带跟其他童鞋说一句,不一一回了:回帖是美德,回帖前先看看帖更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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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2:57 | 只看该作者
“原因必须直接引发结果”这句话是哪儿来的??有出处吗???哪本书?哪页?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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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3: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anlly86 于 2013-1-14 13:45 编辑
憨豆大侠 发表于 2013-1-14 12:57
“原因必须直接引发结果”这句话是哪儿来的??有出处吗???哪本书?哪页?哪行? ...

指摘得好,这句话是刚刚想通此题时最早的说法,措辞确有不严谨的的地方,因在原帖上改来改去也不妥,所以新的考虑都补充在在后续跟帖里了,原帖没有做大的修改。

这里的“直接”二字确实没有直接的出处,只是为了说明意思而补充上去的,所以后来就不再强调“直接”了,而着重强调客观性或者对意识的独立性,出处可参看红宝书13、14页对因果范畴及客观辩证法的论述,具体文句10楼有引及。

不过,核心意思其实并没有变,“直接”可以解释为不通过人的意识而起作用,这样当然也是客观作用,而割羊草取决于人的需要及人的判断,不是纯粹的客观现象,当然也不能由羊吃草“直接”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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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6: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憨豆大侠 于 2013-1-14 16:23 编辑
tanlly86 发表于 2013-1-14 13:40
指摘得好,这句话是刚刚想通此题时最早的说法,措辞确有不严谨的的地方,因在原帖上改来改去也不妥,所以 ...

1,规律是客观的。
2,社会规律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
这是大纲解析上的原话(2012版)
即使你的结论是对的,你的解释也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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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6:51 | 只看该作者
偶只想说,这道题出的真是挺别扭的,只有出题人明白自己的意图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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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8:14 | 只看该作者
憨豆大侠 发表于 2013-1-14 16:21
1,规律是客观的。
2,社会规律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
这是大纲解析上的原 ...

反驳不成立。

关键在于,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实现,和通过意识实现,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举例来说,价值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价值规律又要通过大量的个别买卖行为表现出来。
其中任何一次具体的买卖都是买卖双方有意识的活动,任何一方都可能改变主意而终止或变更交易条款,因而具体的交易行为没有独立于意识的客观性。

但是,这并不否定价值规律本身的客观性,不管个别的交易如何进行,总体看来商品价值量仍然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自由竞争下商品价格仍然表现为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是具体交易行为不能左右的,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一句话,“ 有意识的”在此修饰的是“活动”,“活动”是有意识的,不代表规律本身不是独立于意识的,否则也就谈不上客观性了。

回归红宝当然是对的,但如果不能切实理解,死扣字眼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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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0: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憨豆大侠 于 2013-1-14 20:38 编辑
tanlly86 发表于 2013-1-14 18:14
反驳不成立。

关键在于,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实现,和通过意识实现,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1,“通过意识实现”这句话是你自己说的,我可没这么说。
2,“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概括的反映”。原因结果,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之一,这就是一种理性认识,本来就是需要由感性认识经过辩证思维的加工,才能获得的。
3,羊要吃草这是客观需要,割草这是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两者之间的XX联系是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指导实践。

还是那句话,即使你的结论是对的,你的解释也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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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1:3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题争议太大,**和海天的常丽红认为是因果,也有不少认为是本质的,比如TWB。

至今没见任汝芬,肖秀荣两位大神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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