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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到底是“拣”还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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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4-28 2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在一个大型网吧当网服,说白了就是处理些小毛病,给客人刷卡,买东西的服务员,我有一同事,前几天,有一个人上网,走了之后,手机放桌上忘记拿了,我那同事一时贪心,以为没人看到,就装到自己口袋里了,结果被监控拍到了,顾客回来找,他说没有看到,与是顾客就去看监控,事情的结果大家估计都应该知道了,我那朋友承认了,把手机也还给那人了,不过,自己由于不好意思,第二天就辞职了,店长他们老说我那同事属于盗窃行为,我有点搞不明白,他到底属于偷还是属于拣呢?桌子上没人,放一手机,他起了贪心,放自己口袋了,我觉得是拣吧?虽然他是网吧的工作人员,还请高手或专业人士告诉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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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8 20:15 | 只看该作者
    从刑法的角度来说,并不是偷,而是侵占。

    很明显是该部手机为顾客的脱离占有物,而拣脱离占有物的,为侵占而不是盗窃。

    [ 本帖最后由 淘米爱米兰 于 2008-4-28 20:17 编辑 ]
    万事皆规律,有法天下和。

    本人撰文,仅代表本人观点,切勿牵连联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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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8 20:23 | 只看该作者
    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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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8 20:24 | 只看该作者
     认为是盗窃!
      一般认为,盗窃必须侵犯占有权,而不当得利不侵犯占有权。
      这个案例中,失主把手机遗忘在网吧,其明显已经失去了占有权,手机已经成了遗忘物。但是,手机在网吧里,故,手机的占有权已经归网吧老板所有,而不是拿手机的网服。故,此人侵犯了网吧老板的占有权,其行为构成了盗窃。
      这就如,一人坐出租车,把包忘在了出租车里,此时包的占有权已经是出租车车主。如果出租车车主把包拿走,其构成不当得利,拒不退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但,如果车主没发现,而另一乘客把包拿走了,则这乘客的行为构成了盗窃!


    分析下这个答案似乎比较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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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8 20:25 | 只看该作者
    LS满有意思~
    生如夏花之灿烂 死如秋叶之静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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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8 20:52 | 只看该作者
    4楼的考虑颇深..但是忽略了一点. 网吧是公共场所,不应该适用法人的占有.网吧是公共场所,但没有列入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管理。

    [ 本帖最后由 冷月傲天 于 2008-4-28 2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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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8 21: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是我转来的,答案也是转来的 正是考虑到网吧没有列入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才认定为盗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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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8 21:0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用汽车里被偷东西比照一样可以解决.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 
       【运输过程中旅客行李毁损的责任承担】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和网吧只是一方提供上网服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并无对顾客自带东西保管义务,除非进网吧后,顾客把其手机交给网吧保管,这时候就有一个保管合同产生.
      


    上网的消费者和网吧之间实际上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其主要内容是消费者支付金钱,网吧提供上网服务。一般而言,除了上网服务之外,网吧还有保护消费者财产和人身安全之附带义务,但是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范围一般还是按照社会常理来确定。就本案而言,网吧并未单独为受害人的手机提供保管服务;其次,受害人的手机并未脱离受害人的管理、监视范围,受害人也完全有能力对其手机进行管理和照顾,如果要求网吧对于消费者的手机之类的物品也必须负有看管、保护之义务,则会对网吧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因此受害人由于疏忽,导致手机被盗的,网吧不应当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查实该手机为网吧服务人员所为,则网吧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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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8 21:13 | 只看该作者
    即使是公共场所,也有遗忘物..不是说在公共场所就一定是遗失物..这个逻辑是不通的..


    对“遗忘物”的主观认识因素是区别侵占罪与盗窃罪的重要内容 .

    作为网管.从常识上可以知道手机是遗忘物 而非遗失物,因此拒不交出的行为,定为侵占.

    [ 本帖最后由 冷月傲天 于 2008-4-28 21: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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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4-28 21:22 | 只看该作者
    网吧是供成年人人娱乐消费的,有人经营管理的营业场所,绝不同于人人皆可自由往来的广场,道路,海滩等公共场所.顾客出去后,一会就回来找手机.可见手机乃顾客“遗忘物”。从网吧一方讲,客人离去后,网管必须打扫卫生,同时负有清点客人的遗留物,遗忘物并及时归还失主的义务。换言之,客人离去后,网吧内的一切财物均应在服务员的保管及控制之下.网管属于网吧的员工.所以拒不交出的行为,理应定侵占罪..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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