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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uaiji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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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新增人大 南京师大 四川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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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8 09:37 | 只看该作者

清华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费成功24小时后,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008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11月7日前寄(送)到清华大学研招办。11月10~14日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照片,并于12月中旬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登陆网址为:
    http://tsinghua.cpge.cn/(教育网)
    http://tsinghua.thcic.cn(公众网)。
    4.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报名费、照相。
    5.院系代码为“066”,专业代码为“030180”。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统考政治
    ②201英语
    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参考资料

    政治、英语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五、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综合考试覆盖范围: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人数根据初试结果确定。复试时综合知识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六、录取

    1.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2.录取类别为自筹资金培养(户口和档案将转入清华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两种,均须签订相应的自筹资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3. 我校在2008年计划招生200人(含推荐免试生不超过100人),前两年在清华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

    七、培养

    1.学制为3年,只招收全日制生。
    2.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80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4学分。学生须按照法律硕士教学计划和法学院的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
    3.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4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八、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培养费。培养费总额为4.6万元。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 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网上报名网页或以下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qhdwzy/zsxx.jsp
    • 考生报名信息、考场安排、初试成绩等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73824,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4.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
    5.清华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www.law.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理楼107室)
    电话:010-62781334
    邮政编码:100084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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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9 09:19 | 只看该作者

福州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立法、司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经教育部批准,福州大学自200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实行网上报名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问题由其双方依法自行处理。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名方式见招生说明)。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四、考试

    1. 初试时间:2008年1月(具体以教育部时间为准)。

    2.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考试科目为:①政治理论(满分100分);②英语(满分100分);③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满分150分);④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150分)。其中政治、英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3. 复试:①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的测试);②综合面试(包含初试所涉及的笔试内容及学生的成长经历和研究能力)。

    五、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

    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编订的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六、招生录取

    1. 我校2008年的法律硕士招生计划70名。

    2. 我校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 “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3. 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4. 入学时间为2008年9月。

    七、培养模式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我校采用学分制的培养模式。学习方式为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导师组)的指导下进行。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授予硕士学位要求的,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九、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我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个人自筹经费)。学制三年,培养费标准(暂定)28000元/全程.生,培养费中不含教材、资料费,培养费标准为暂定标准,如有变动,以省物价局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

    十、联系单位

    1.研招办地址: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523号,邮编:350002)

    2.研招办电话:0591—87893458

    3.法学院网址:http://www.fzu.edu.cn/h19/index.htm

    4.法学院咨询电话:0591—8372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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