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学校2026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专业发展规划、教育资源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确定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共7个,计划招生108名。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如下。
二、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2026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限报1个第二学士专业,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可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版)》(附件1)。
3.招生专业报考要求
(1)金融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
(2)教育学专业:无
(3)地理信息科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
(4)生物技术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
(5)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Ⅱ或高等数学Ⅰ,Python程序设计或C语言程序设计;
(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和大学物理;
(7)会计学专业:第一学位专业修读过高等数学。
4.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审核
1.报名
时间:6月2-5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年级辅导员统一报名。各单位于6月8日将全部报名考生的报名材料及报名汇总表(附件2)统一交至笃学楼101。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附件3)(考生下载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26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粘贴本人学信网毕业照片,在本人签字栏手写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审核
时间:6月9-10日
学校组织开展材料审核,6月11日公布审核结果(6月11日公布于就业创业网、教务处主页)。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环节。
四、考试与录取
1.考试
时间:6月13日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公布(6月11日公布于就业创业网、教务处主页)。
2.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3.录取
学校严格核查考生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资质材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名单将于7月中旬公示。公示无异议后,8月上旬统一核发录取通知书。
凡被录取的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限与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无故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2年,全日制学习,学籍管理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入学后按照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及以内的,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6.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六、组织与监督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
1.我校有权根据报名及生源情况对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材料审核和考核不收取费用。
4.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笃学楼101)
电话:025-85898912
邮编:210023
附件:
南京师范大学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