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培养更高素质的交叉复合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学校2025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120名,招生专业见下表。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
备注: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和考核情况,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打通使用。
二、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为河海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报名方式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河海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1);
2.本科成绩单原件;
3.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尚未发放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体现自身能力水平材料:如已参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可提供成绩证明;本科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申请人到所在学院统一报名。各学院于6月9日前将本学院申请学生的材料及学院报名汇总表统一交至学校学生处本科招办(江宁校区行政楼B210)。
四、考核及录取
学校将依据考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相关申请材料和面试(各专业面试安排另行通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打分,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报到
(一)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报到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培养和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根据各专业培养特色与实际情况,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照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执行。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辅修专业,不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计划。
(三)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学生资助、收费等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毕业和派遣
(一)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二)学生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河海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
(二)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400-025-1915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sw.hhu.edu.cn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十、其他
(一)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二)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河海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申请表
2.河海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学院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