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2023年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500人(详见附件2)。 二、招生范围、报名及审核 (一)招生范围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菏泽学院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菏泽学院往届生。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搜索2023年发布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6月20日-6月25日 2.报名办法及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报考专业+身份证号+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hzxyzsb@163.com,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 (1)详见《菏泽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附件1);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设置打印成PDF文件)。 (三)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第一学士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予以及时反馈公布。考生于7月3日前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看审核结果。 三、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按报考专业进行面试考核。 (二)考核时间:7月7日。 (三)考核内容:我校采取综合评价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办法,满分100分,考生在校四年综合成绩占40%,面试答辩占60%,面试考核由考生报考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四、录取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如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三)根据生源情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适当减少招收数量,并根据考生志愿将其计划数向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度调整,以最大限度满足考生求学愿望。 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五、报到 (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 (三)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未满一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六)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人民币):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按照学分制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为500--1300元/学年。 八、申诉渠道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录取结果公示期内书面向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九、监督措施 (一)将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贯穿招生考核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考核、录取、入学资格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违规违纪举报电话:0530-5668286。 (四)招生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186。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菏泽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菏泽学院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菏泽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 2.菏泽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分专业计划 3.综合成绩复印件(加盖原学校教学公章)
附件【附件2:菏泽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分专业计划.docx】
附件【附件1:菏泽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3:综合成绩复印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