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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经批准,我校2022 年在部分专业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宜宾学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如下: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已经获得宜宾学院学士学位的2022届毕业生,以及宜宾学院2021届、 2020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尚未就业的往届生。在本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中,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热爱相关专业工作。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方式:宜宾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4日中午12:00前。 3.提交材料请在宜宾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提交相应材料: ①本人签字确认的《宜宾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一)。 4.材料初审报名截止后,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核和测试。 5.测试时间和方式 ①专业考核、测试在资格审核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②报考社会工作、工商管理等专业的考生,测试方式为专业面试。 ③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6.录取方法 ①学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加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根据测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②录取人数未达到20人的,该专业不予单独开班。 7.录取结果查询考生可于7月22日后登录宜宾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8.其它事项 ①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原件,《宜宾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②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学校纪检及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其它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宜宾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联系电话:0831-354502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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