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查看: 31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法] 法硕(法学、非法学)主观题必备手册(民法学)一

[复制链接]

39

主题

39

帖子

142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2
K币
140 元
注册时间
2021-7-1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7-28 1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章 绪论
1.民法的性质(2014-法学-论述)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论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性质:
(1)民法是私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了民法是私法,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私人利益,民事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的关系,国家介入也是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与。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
(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加大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
(4)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通过权利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民法通过救济手段确认权利。
(5)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民法作为行为规则具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的功能,民法作为裁判规则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淮则。
2.民法解释的概念及其必要性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的活动。

民法解释的必要性体现在:
(1)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
(2)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从而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
(3)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的适用法律,充分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

附: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功能(2017-法学-论述)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其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2)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有约束力。
(3)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3.民法基本原则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论述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
(2)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3)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
(4)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5)合法原则。指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应当符合法律尤其是公法规范的要求。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包括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政治的公序主要是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经济的公序包括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或基本伦理要求。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7)绿色原则。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体现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
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其抽象人格都是平等的。
(2)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在法律上,无论具体的人具有何种事实上的差异,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都给予平等保护。
5.自愿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体现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论述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对所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相对人、行为方式、形式等依据其意志自由选择。
(2)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需要注意,自愿并不意味着绝对自由,自愿原则应当受到合法、合理的限制,这主要体现在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同时应当强调的是,对于私法自治的限制必须有充分正当的理由,没有充分正当的理由,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

6. 公平原则的含义及与其他原则的关系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平原则是自愿原则的必要补充,并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原则树立了判断标准。公平原则的适用需要以自愿原则的运用为前提和基础,即使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不符合等价有偿原则,只要是当事人自愿的结果,就不能认为违背了公平原则。
7.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及其体现(2011-简答)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法学:简答、论述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具体体现: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附:绿色原则的含义及其体现(2018-法学-论述)
【考向预测】非法学:简答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绿色原则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民事活动中民事责任承担的利益考量,应当符合绿色原则,在例如环境侵权等特殊侵权构成中基于绿色原则而确定其下特殊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绿色原则也是倡导性的原则规定,倡导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民事主体应当选择低耗能、对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理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人人连接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您还剩5次免费下载资料的机会哦~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使用手机端考研帮,进入扫一扫
    在“我”中打开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小黑屋|手机版|联系我们|服务条款|隐私保护|帮学堂| 网站地图|院校地图|漏洞提交|考研帮

    GMT+8, 2026-1-13 21:19 , Processed in 0.080709 second(s), Total 10, Slave 9(Usage:6.5M, Links:[2]1,1_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考研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