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经批准,我校2021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2021年宜宾学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计划共计300名,学制两年;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学位授予门类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人·年) | 社会工作 | 030302 | 法学 | 50名 | 3700 | 工商管理 | 120201 | 管理学 | 50名 | 3700 | 体育教育 | 040201 | 教育学 | 50名 | 3700 | 财务管理 | 120204 | 管理学 | 50名 | 3700 | 行政管理 | 120402 | 管理学 | 50名 | 3700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艺术学 | 50名 | 6000 |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已经获得宜宾学院学士学位的2021届毕业生,以及宜宾学院2020届、2019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在本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中,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独立自主、开拓创新的能力,适合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各专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专业名称 | 报考条件 | 社会工作 | 第一学士学位专业为非社会工作专业。 | 工商管理 | 第一学士学位专业为非工商管理专业。 | 体育教育 | 第一学士学位专业为非体育教育专业。 | 财务管理 | 第一学士学位专业为非财务管理专业。 | 行政管理 | 第一学士学位专业为非行政管理专业。 | 视觉传达设计 | 第一学士学位专业为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方式:宜宾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0日中午12:00前。 3.提交材料 请在宜宾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提交相应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宜宾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2)上传上述表格和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第一学士学位证扫描件(或照片)。 4.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核和测试。 5.测试时间和方式 (1)专业考核、测试在资格审核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社会工作、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的考生,测试方式为专业面试;报考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的考生,测试方式为专业考核和面试。 (3)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6.录取方法 (1)学校对专业考核合格、参加测试的考生,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发给录取通知书。 (2)录取人数未达到20人的,该专业不予单独开班(可调剂相关专业)。 7.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7月5日后登录宜宾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8.其它事项 (1)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宜宾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其它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宜宾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联系电话: 0831-3545029(兼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