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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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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cs2016 于 2020-9-16 14:20 编辑

   
学校概况
   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1987年获准成立浙江财经学院,199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设置有16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3个研究院。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自建有诺贝尔经济学奖文献馆、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文献馆、政府管制文献馆、浙财文库、专业经典阅读文库等5个特色库。
学校坚持把人才作为核心资源,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实力。在校教职工1600余人,专任教师1140余人,正高级职称180余人,副高级职称38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660余人。设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特级专家、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等省级以上人才110余人。另聘有120余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学校坚持把学科建设作为发展龙头,大力加强学科和学位点建设。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等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应用经济学为省优势特色学科,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学科为省A类一流学科,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等4个学科为省B类一流学科。
学校坚持把科研创新作为强校之路,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拥有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1个,省新型高校智库3个,省重点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3个。先后有4位教师的独著或合著成果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近年来,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7项,承担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345项、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1020项,哲学社会科学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位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大力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众多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学校坚持把开放办学作为桥梁纽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35所高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关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科研合作等国际交流,举办中加会计学专业、中美市场营销专业、中英金融学专业以及中新金融学硕士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数量逐年增长,先后有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拥有浙江省最早的ACCA、CGA考试中心,被认证为ACCA白金级认可教育机构。
浙江财经大学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践行“明德笃学,经邦济世,崇实创新,勇立潮头”的浙财精神,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学校正在大力实施“党建领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文化荣校、校友名校”的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富有开拓精神和学习能力,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通晓国际规则与地方经验,兼备较强政策分析及执行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学制
学术学位专业为3年,专业学位专业为2.5年,其中“法律(非法学)”专业为3年。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MBA(工商管理硕士)和 MPA(公共管理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我校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招生专业仅限全日制专业硕士。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现役军人报考考生应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由教育部规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地点: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
(四)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我校确定,近三年我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年度
  
  
复试分数线
  
  
2018年
  
  
税务359分,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院)356分,资产评估356分,会计学361分,会计硕士170分,民商法学356分,经济法学316分,其他国家A类线。
  
  
2019年
  
  
税务381分,资产评估368分,会计学371分,会计硕士175分,审计硕士233分,金融学359分,金融硕士355分,区域经济学348分,国际贸易学358分,法学理论334分,经济法学365分,英语笔译361分,管制经济学365分,其他国家A类线。
  
  
2020年
  
  
税务357分,行政管理350分,资产评估347分,审计203分,金融硕士(金融学院)358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54分,国际法学354分,应用概率统计329分,其他国家A类线。
  
(二)为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择优录取,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办法以学校研究生院网站2021年复试公告为准。
(三)复试环节各专业均需笔试一门专业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统考考生(MPA、MBA联考除外),在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体格检查
考生根据复试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十、收费及奖助政策
(一)收费政策
  
学习方式
  
  
专业类别
  
  
收费标准
  
  
全日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8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0000元/年
  
  
非全日制
  
  
MBA(工商管理硕士)
  
  
全程收费8.5万元
  
  
MPA(公共管理硕士)
  
  
全程收费5.6万元
  
  
MPAcc(会计硕士)
  
  
全程收费8万元
  
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奖助政策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奖助主要内容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类。
1. 国家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2. 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MBA、MPA、MPAcc等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如下:
  
等级
  
  
标准(元/年)
  
  
奖励条件
  
  
一等奖
  
  
12000
  
  
免试推荐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二等奖
  
  
8000
  
  
其他考生。
  
(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来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如下: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一等奖
  
  
12000
  
  
20
  
  
二等奖
  
  
8000
  
  
30
  
  
三等奖
  
  
6000
  
  
50
  
3.专项奖学金
(1)励学奖励计划
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学位论文评选中获奖,考取博士研究生及赴国(境)外访学等情况,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2)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额度、评审办法等由设奖单位和我校协商决定,费用由设奖单位承担。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设立院级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按照基本学制年限发放。补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按照10个月、600元/月发放。
5.“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是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助学金。
助教、助研岗位主要用于辅助导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由导师根据其教学、科研需求设置。硕士研究生助研、助教助学金按500元/月、一学期4个月计发。
助管岗位主要用于辅助各职能部门、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学生辅导员主要担任学院辅导员辅助工作,工作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学院协商确定。其中,助管助学金根据18元/小时的标准,于每学期末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计发,原则上一学期不超过120小时;学生辅导员助学金按600元/月、一年12个月计发,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不超过20个小时。
6.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办理方式等以国家政策和主办银行的要求为准。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7.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每学年审定一次,分为两个等级,补助标准为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单次不超过5000元/人。
8.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不发放奖金。
十一、就业
全日制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近三年来,我校硕士研究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其中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占16.15%,进入金融机构的占46.64%,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省属高校中领先。从就业区域看,杭州就业毕业生约占61.24%,其余毕业生就业区域分布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深圳等20多个省市,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
十二、其它
(一)若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若学校相关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招收港、澳、台人士和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生的具体办法另订。
(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我校的研究生院网站;参加MBA、MPA、MPAcc(非全日制)联考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我校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会计学院(MPAcc学院)等网站。我校不提供专业课参考书目及历年专业课试卷的邮购,专业课试卷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可以下载。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浏览或电话垂询!
十三、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754635,87557116
传真:0571-86754626
电子邮箱:yjs@zufe.edu.cn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71-)
  
  
财政税务学院
  
  
杨老师
  
  
86754691
  
  
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
  
  
郭老师
  
  
86735200
  
  
邵老师(非全日制 MPA)
  
  
88922739
  
  
会计学院(MPAcc学院)
  
  
郭老师
  
  
87557030
  
  
伊老师(非全日制 MPAcc)
  
  
86735185
  
  
金融学院
  
  
叶老师
  
  
86735861
  
  
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解老师
  
  
86732653
  
  
金老师(非全日制 MBA)
  
  
88922888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唐老师
  
  
87557123
  
  
经济学院
  
  
陶老师
  
  
87557441
  
  
法学院
  
  
陈老师
  
  
86754658
  
  
外国语学院
  
  
王老师
  
  
87557425
  
  
数据科学学院
  
  
蒋老师
  
  
87557159
  
  
人文与传播学院
  
  
刘老师
  
  
87557435
  
  
马克思主义学院
  
  
黄老师
  
  
87557315
  
  
艺术学院
  
  
童老师
  
  
87557482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陈老师
  
  
86732579
  
  
中国金融研究院
  
  
凌老师
  
  
8673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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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6754626

电子邮箱:yjs@z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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