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 〔2020〕23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科技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表
二、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 报名方式与志愿设置 (一)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在网上进行,考生应在2020年8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表中),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辽宁科技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电子原件及本人签字确认的扫描件各1份。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份。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各1份。 4.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电子版照片1张(以身份证号命名)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以“毕业学校+姓名+报考专业”统一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材料报备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志愿设置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四、 资格审核 我校教学部门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五、 考核 1.考核方式:网络面试考核。 2.考核内容: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 3.考核时间:资格审核后另行通知。 六、 录取与入学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七、 学制和毕业证发放 (一)凡通过第二学士学位考试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学制两年,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八、 特殊说明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辽宁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43164073 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附件1:辽宁科技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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