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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法理学论述题答题模板(最经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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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2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述题其实只是一个填空题
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统一”的万能模板
【模板一:和2009年相同】
【定概念】+【说联系】+【抄材料】+【喊口号】
【题目】
材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是三个统一的,要求你从法理学的某个角度,来谈一下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对三个统一(三个至上)的认识。
【问题】
从A与B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统一(三个至上)的认识。
【参考模板一】
【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说联系】AB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AB有重大的影响,BA有指导作用。同样,BA有独立的反作用,AB有保障作用。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B的发展的好坏。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影响,从而影响了B的发展。
【抄材料】(略)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三个统一)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如提高A……;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如实现B……;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如保障A……;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如推动B……;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连接AB的重要指导力
【行政法论述题的万能模板】
A、真题指引
2006年真题】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做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做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 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
【解题思路】
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法中基本原则”的运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的论述。
【真题重现】
2007】乙题: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500字。

【行政法模板】
【定事实】在材料中,市政法做出了“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使港商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破坏了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信赖。
【站立场】因此,市政府废止的行为是违法的,它从根本上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的原则。另外,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行政”。该事件折射出来的就是政府如果不能依法行政,则依法治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也就无法实现。
  【析概念】“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是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它要求政府作出相关行为时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仗着政府权大,或者一切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
【说理由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结合本案,虽然该项目是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但是政府却在之前知法犯法,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故责任完全在政府本身,而不是毫无过错的行政相对人。本案中的政府随意废止规范性文件而不履行告知和补偿的义务,就是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有违法的情况。
【说理由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它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如果必须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就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按最少损害的比例原则处理,并且给予相应的补偿。结合本案,该政府为了废止已经生效的文件,执意收回自己的承诺,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那么,就必须证明这种做法所获得的公共利益必然大于信守原来承诺给相对人带来的利益。同时,政府也必须对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而且这种补偿不应当是象征性的补偿,更不应是模棱两可的“合理”补偿,而是根据相对人的实际损失确定的包括可期待利益损失的补偿。因此,本案中政府行为应该确保相对方的合理期待得到保证,应该遵守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说理由三】行政行为应该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具体到本案,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必须首先履行告知的义务,这是对于基本的程序正义的要求。而在本案中,政府废止行为并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也没有听取行政相对人的申诉,违背了正当程序中的自然公正原则。
【再强调】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应按照“信赖保护原则”和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的标准,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信赖利益的漠视是本案政府最大的违法之处。政府的公平正义的关键就在于对于相对人的受益不能随意剥夺,以免破坏相对人的合理预期。
【做评论】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逐步的深入人心,这样的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将会有法律的明文的处罚,再加上法学前辈的呼吁呐喊和辛勤耕耘和我们青年法律人的上下求索,中国的法治进程将不断的推进!
【刑法案例的万能模板】
【2008年真题(全国卷)】
案例一:20059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11月到20075月,Z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2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刑法》参考条文: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解题思路】
从刑法学的角度,本题的核心问题是“罪刑法定”原则下的行为的合法性的定性问题。同时,由于和刑法相关,必然涉及罪刑法定原则和有关构成犯罪的三大特征中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以及犯罪的构成要件问题。
【刑法模板】
【定事实】材料中,家庭主妇张某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但最后却是又撤回起诉。 Z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上案例引发一次“裸聊”的罪与非罪的讨论。
【站立场】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结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的构成要件,我们认为“裸聊”的行为目前还不构成犯罪。
【析概念】裸聊的核心在于:一,裸体展示;二,语言挑逗。这二者都没有生殖器结合的性活动或者类似的性活动。因此,在界定具体罪名时必须有所认识!
【说理由一】我国现行刑法将“罪刑法定”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法治、保障人权,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同时要求定罪必须做到“依法定罪”、“疑罪从无”。结合本案,既然“裸聊”这样行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将其作为犯罪处理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
【说理由二】从犯罪的特征来看,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结合本案,“裸聊”中涉及的人员不多,也没有造成大量的财产和人身的伤亡,纯粹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因此,它可能存在一定的危害社会的性质,但是却不能算严重的。因此,严格限制条件下的实施裸聊的行为不具备犯罪的本质特征,不应将其作为犯罪处理。
【说理由三】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说,裸聊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三人以上)群奸群宿的犯罪。此处的“淫”并不指淫秽物品,而是特指性活动,不包括性行为以及对于满足性欲具有相当重要性的行为之外的语言挑逗和淫秽物品浏览。。如果将裸体展示和语言挑逗解释为性活动,违背了国民对于“性活动”范围的理解,涉嫌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裸聊不构成聚众淫乱罪。裸聊中的语言挑逗是一种意识行为,而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此处的物品也指具有物质形态的书刊、影片、图片等,并未将语言信息纳入物品的范畴。所以裸聊不应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再强调】综上所述,“裸聊”的行为并没有在刑法的法条中规定,如果定罪不符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和人权保护。同时,虽然该行为具有侵犯公众性羞耻感情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有罪类推的具体要求,在目前的立法状况下,应该按照无罪处理。最后该犯罪没有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该当性。
【做评论】当然,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一种具有危害性的行为出现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其逍遥法外时,希望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立法对其进行规制,从而使中国的法网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点睛语:此万能模式的应用领域是案例中的法律行为处于“罪与非罪”之间。根据“现代法治的先进理念”,“罪刑法定”一定是要写的,将大多数的行为做“无罪”处理是比较妥当的。
C、预测突破:婚内强奸。奸淫男性。换妻行为。
【民法案例的万能模板】
【2004年真题】
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岁及20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解题思路】
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权利的重要性”和“权利的冲突和平衡问题”。
【民法模板】
【定事实】在材料中,青年男女和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同时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
【站立场】“权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不同的“私人权利”的冲突,最后导致权利的行使和公序良俗的冲突和平衡问题,要求我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注意他人的权利和公序良俗,防止“权利滥用”的产生。
【析概念】“权利滥用”是指权利的行使超出了边界,到了他人权利的范围或者触及了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禁止权利滥用理论”是随着近代权利理论中的个人自由至上向社会利益保护的转变的产物,是目前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理。
【说理由一】个人权利保护是近代法治的重大成果。就法的目的来说,近代社会是“权利本位”的。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权利的。法律规定义务的目的是更好的行使权利,如果法律不恰当地用义务限制了权利,就是对法治的一种践踏。因此,对权利的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结合材料,青年男女和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岁、20岁时的模样,是个人权利的处分,又没有影响他人。因此,这个权利是受法律的保护的!
【说理由二】权利虽然很重要,但权利的行使往往会侵害他人的权利!“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除了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外,个人的行为也可能侵害他人的权利。结合本材料,部分追星族拿明星的照片来“速配”,其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明星的人格权,商户为赚取暴利而为其拍照同样也构成了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甚至好事媒体刊登照片报道此事,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构成了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行为。
说理由三】个人的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权利冲突的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现代法学理论普遍承认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和自由,即“权利不得滥用”。因此每个人的权利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他人的自由和权利。法律已经为每个人设定了行使权利的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结合材料,其实每个顾客有拍照和应用新科技娱乐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人格利益为代价。
【再强调,做评论】综上所述,权利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内容。因此要求法治国家“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尊重人的权利。但是,权利行使往往会导致“权利的滥用”。因此,必须划出权利的边界,达到各自权利的平衡点。因此,我国不仅在宪法中规定了人权的保障内容,人权的保护已经落实到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具体的制度当中,为实现充分的人权保障,应对新型的法律纠纷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更好防止“权利的滥用”。
2009年真题】
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该银行2009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
  3.字数不少于500字。
(三)抽象理论阐释题:
抽象理论阐释题集中于法理学中与法理推理的适用相关内容,如法律渊源、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等。
A、真题指引
2005年真题】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2006真题】 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本题35分)

【制度借鉴型模板】
【定事实】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
【站立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某种走向融合的趋势。在不少成文法国家,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法院的判例也发挥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作用。对于中国而言,应该对这样的制度给予关注,要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创造性吸收,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析概念】判例是指对以后的审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院判决,具有造法功能,是英美法系国家重要的法律渊源。案例可以将其界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具有指导审判实践作用的个案判决。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其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规范性解释。
【说理由一】从历史上看,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历朝历代的司法改革都是从变法修律开始的,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但这并不代表我国不存在判例制度,秦代的“廷行事”、汉代的“决事比”、宋代的“断例”都市以成例作为判案依据。因此判例在我国古代的司法体制中是占有一席之地的。
【说理由二】从现在的需求上看,我国成文法目前存在着大量的法律漏洞。这是因为立法者的观察能力有限,不可能预见将来的一切问题,也不可能所有的法律问题都能在立法上完全体现。当司法活动中遇到法律漏洞、又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裁判时,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重要的法源之一,因此,可运用判例来补充法律漏洞。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制定法的滞后性弱点日益凸现。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出台司法解释,以适应形势的发展,这些司法解释本身已经具备法律规范的要素,并且实际上也起着法律规范的作用,其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其修正过于僵化的法律条文、实现个案公平的作用是很明显的。
【说理由三】对于将来的趋势,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已不再是楚河汉界,泾渭分明,而是呈现出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之势。例如,美国先后制定了《证券法》、《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破产改革法案》等;又如,日本《裁判所构成法》规定,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法国行政法则将判例作为其重要法源之一。
【再强调,做评论】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也在积极探索判例法制度和成文法适用机制的完善和改革,注重继续发挥和完善司法解释机制的作用,注意借鉴但不照搬普通法系的判例法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审判指导制度。
【能增加十分的几个贴士】
贴士一:字数符合题目的要求(2分)。
贴士二:卷面的整洁,宁可错,字也不要改动。(2分)
贴士三:尽量多分段,起码五段。(3分)
贴士四:在落笔前空出一行留给标题。(2分)
贴士五:引号强调“法言法语”,考试前背的 “法谚”。(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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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看起来很开朗的男银,一个偶尔抽烟喝酒的男生,一个有那么几段故事的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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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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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法学专业的论述题吗???非法学貌似论述题木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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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2-20 16: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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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2-20 16:37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司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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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2-20 17: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啊,不是我骂你,你拿着陈璐琼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模板来忽悠我们考法硕的,什么意思?你去套套任何一年的论述题试试,保证一题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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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2-20 17: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司考模板,陈璐琼这模板被人骂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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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2-20 18:00 | 只看该作者
    果然。。。哎,还发在法律硕士论坛中,让人误会啊,关键还是置顶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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