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弹吉他的Miku 于 2018-10-19 15:52 编辑
北京大学工学院2019年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工学院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产业和领域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掌握材料工程领域丰富的专业知识,并能创造性解决该领域实际问题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2019年计划招收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共15名,可接收推荐免试,具体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本专业研究生可加入“创新菁英计划”并获得相关支持。
一、推荐免试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院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已于2018年9月发布。符合条件者可按工学院相关通知寄送材料。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报名办法 - 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我校将视阶段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采取不准考、不予复试、不予录取、不予报到等相关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3.报名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 其他要求及事项说明,参见《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及相关公告。
(三)招生院系、专业(领域)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
- 招生院系:工学院(00086)
- 招生专业(领域):材料工程(085204)
- 研究方向:能源材料、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相关。
1)能源材料:能源材料主要涉及光能、化学能及电能的相互转化及存储。在能源危机与环境问题的双重压力下,发展新能源和清洁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材料的研发能够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优化能源结构、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研究内容包括:①高功率高容量电池材料,②相变储能材料,③光热能转化材料等;
2)高分子及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是由分子质量较高的有机化合物构成的材料,常见的包括橡胶、塑料、纤维、涂料和胶粘剂等。高分子材料已经被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与不同组成和不同性质的物质复合得到的高分子复合材料能够进一步拓展和提高高分子材料的性能。目前,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由传统的结构性材料向着具有独特的光、电、磁和生物医用等特性的功能材料方向发展,在柔性器件、显示技术和能源相关产业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目前主要开展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的合成加工、性能表征和应用研究等。
注:最终的研究方向,将在生源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各研究方向的初试科目如下:
(五)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份,简要说明如下(以2019年复试与录取工作通知为准):
-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复试成绩无效。
-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 复试将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
-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招网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六)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根据总成绩择优录取。
三、培养方式
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五、学费
学费总额为4.5万元(审批中),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交纳学费。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六、上课地点及住宿
我院2019级材料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上课地点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北京大学不提供住宿,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协助解决校外住宿(需缴纳住宿费)。
七、转档与就业派遣
已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八、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全程予以回避。
九、其他事项
- 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 若上级部门在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工学院创新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10-62758077/62767454 咨询邮件:ilp@coe.pku.edu.cn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804房间
邮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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