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查看: 389|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验心得 ] 聊聊我的母校江苏师范大学考研

[复制链接]

8

主题

49

帖子

294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2
K币
292 元
注册时间
2017-6-2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7-2 1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聊聊江苏师大法学院考研
法学院从15年设立法律硕士二级学科,16年独立成院,17年设立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发展可谓迅猛,师资水平不能说多好,但在苏北地区乃至更广的范围也都是顶好的。很有报考的价值。并且在不断扩充优秀师资,发展前景很好。
对于考研分为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两者差别不大,考博建议法学,法硕仅仅是略有劣势。
分数线方面 法硕国家线附近,17年略高314超国家线4分,招生非法学和法学法硕都是12人左右。认真准备考上是不成问题的。建议到师大16号教学楼605法律培训中心具体咨询。法学硕士第一年报考形势可观,分数线达到351分的高分,但不要慌张,试卷难度不大,分数偏高而已。第一年招生5到6人,分为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法制史,刑法。考试范围招生简章上很清晰,不在赘述。考试难度在于招生人数少,报考人数多。竞争偏大。有不明白的欢迎询问。本文到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9

    帖子

    294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2
    K币
    292 元
    注册时间
    2017-6-26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8-1 09:5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在复习考研时应如何看书?看书的时候该注意哪些问题?哪些是需要背的,哪些是需要理解的?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些学习方法,避免陷入复习的误区。
    一、如何开始专业课的复习
    1.合理安排复习时间
    专业课的复习越早越好。时间可以这样分配,白天看英语。因为一般白天还要上课或者上班,大块的时间比较少。而英语的好多东西不象法律那样需要大块时间来记忆的。比如单词,可以利用白天的时间一点点的背。每天花大块的时间背法律不太现实,特别是对大三的朋友。晚上大块的时间要用来看法律。因为法律需要一个整体的系统的印象。政治要等到大纲下来再开始复习政治,原因是每年政治大纲变动很大。
    2.合理的看书步骤
    国家从03年开始将不指定考试用书。往年国家指定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为考试指定用书,由于考试指南考试大纲出版较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生的复习,因此国家教育部决定从03年开始不指定考试用书。但建议考生开始复习的时候还是要买一本指南。看指南可以首先看一遍,跟看小说一样,不要幻想自己可以都记住。这时候最需要的是培养对法律的兴趣。
    第二步,一边看一边做笔记。做笔记的时候有个标准,力求简洁,不要跟抄了一遍指南一样,这是很重要的一步。这一步需要把民法,刑法的内涵的一条“线”悟出来。这条“线”可以把大部分的东西串起来。当然这条“线”不是那么容易就出来 的,往往是看了好几遍指南才有所领悟的。
    第三步,光看你的笔记,靠你对“线”的把握,回想指南上所讲的内容。如果想不起来,那就是还不熟悉的部分,是需要 加强理解或者记忆的地方。
    第四步是做题,靠做题来检验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知识点。因为往往有些时候,觉得自己掌握了,但一旦做题却发现很模糊。
    注意: (1)原则是合理分配时间,不能偏废任何一个。特别是英语,每年考法硕的考生很多都是公共课过不了分数线,所以应该在英语上分配相当的复习时间。
    (2)看书的时候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记忆的方法,比如我就适合做笔记来帮助记忆。但是也不要害怕忘记,忘记是大脑保护自己的一个手段,多重复几遍就会记住的。就象拿把刀在桌面上,第一遍的时候很浅,多划几次,就会深。
    (3)看书要讲求效率,不能太慢。太慢实际上是浪费时间。要养成不回视的好习惯,加快阅读的书读,尽量每次翻的快一些,以求得整体的印象。
    二、如何深入掌握知识点
    1.推荐辅导书,练习题
    除了指南和大纲以外是必须要买的以外,还应该买一本配套的习题,其实最好的练习题就是历年的真题,一定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2.培养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的培养最根本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多看案例。拿到案例的时候,先试着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去解释内部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太确定的时候再看答案,看看别人是如何分析案情的。
    3.注意的问题:真正掌握了知识点应该达到的程度是:真正的掌握了书的脉络不是说把整个书都背下来了,而是拿到书就知道哪些部分是要考的知识点,会怎样去考,答题时候应该答哪些与之相关的内容,哪些是无关紧要的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9

    帖子

    294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2
    K币
    292 元
    注册时间
    2017-6-26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7-9-12 10:31 | 只看该作者
    春秋
    春秋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1.郑国“铸刑书”:公元前536年, 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运动。
    2. 晋国“铸刑鼎”:公元前513年,范宣子、赵鞅、荀寅 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运动。
    3. 邓析“竹刑”:公元前530年,私人作品,后来成为官方法律。
    4. 其他: 晋文公——“被庐之法” 楚国的“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5. 保守派:孔子 叔向
    公布成文法运动的历史意义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制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
    (1) 公布成文法运动是对传统的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信”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
    (2) 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为罪和刑相对应得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3) 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了序幕。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战国
    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1. 一断于法
    2. 刑无等级
    3. 轻罪重罚
    4. 法布于众
    法经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 魏国魏文侯整篇法典贯穿了轻罪重判的法家思想。
    《盗法》 官私财产
    《贼法》 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
    《网法》也称《囚法》 囚禁和审判罪犯
    〈捕法〉 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 〈网法〉和〈囚法〉多是关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 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 六禁:淫、狡、城、嬉、徒、金
    《具法》: 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原则的规定,相当于现代法典的总则部分。
    历史地位: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在内容上看,以惩治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惩治盗贼为承和发展。
    ‚在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成为秦律、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商鞅变法
    (1) 主要内容
    1) 改法为律 将《法经》改为秦律
    (夏商周称法律称为“刑”; 春秋前中期称为:“刑”或“刑书”;春秋中后期对法律规范的总称为“法”)
    2) 连坐法 鼓励告奸
    3) 分户令
    4) 其他大纲中没有
    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工授爵;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全国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和“明法重轻”等主张。“轻罪重刑”,用严酷的刑罚来扫清扫除一切改革的阻力障碍。不赦不宥。
    (2) 历史意义:
    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都超过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经济、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9

    帖子

    294

    积分

    一般战友

    Rank: 2

    精华
    0
    威望
    2
    K币
    292 元
    注册时间
    2017-6-26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7-9-14 15:09 | 只看该作者
    一、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

      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法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具有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很多社会关系需要由法和其他手段并行调整,在对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只能起到辅助作用;而对有些社会关系而言,法并不是有效的调整手段,比如人们的思想、信仰或私生活方面,就不宜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调控。

      二、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

      作为一种规范,法必然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千姿百态和不断变化的。想制定出包罗万象、永久适用的法律只是一个幻想。另外,法还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而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三、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如果没有高素质的立法者,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即使是制定得很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执行和适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如果没有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法律再好,其作用也是难以发挥的。另外,法律的实施还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如果他们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缺乏自觉遵守法律的思想道德风尚和习惯,法律也不可能有效地实施。

      四、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

      法总是十分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主要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等。

      总之,在认识法的作用的时候,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态度,一方面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另一方面也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只有全面地认识法的作用的多样性、复杂性,才能真正推进法治事业,推进社会的法治化建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人人连接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您还剩5次免费下载资料的机会哦~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使用手机端考研帮,进入扫一扫
    在“我”中打开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下载资料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小黑屋|手机版|联系我们|服务条款|隐私保护|帮学堂| 网站地图|院校地图|漏洞提交|考研帮

    GMT+8, 2024-5-8 04:24 , Processed in 0.032068 second(s), Total 8, Slave 8(Usage:6.5M, Links:[2]1,1_1)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考研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