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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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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1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4-11浏览次数: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
1.中共党员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凡录取前党员组织关系在上海的同学,告知本人所在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上海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转至单位: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其他外省市同学由当地市(县)以上的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转至单位: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开学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学院统一将新生党员名册汇总交党委组织部。
2.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办法同上)。
二、户籍和户口迁移
凡上海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上海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或集体户口上海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迁入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
a.申报户口时间截止至当年10月31日(有效期在10月31日之前均受理);
b.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c.报到当日将户口迁移证交至各学院报到点,建议新生将户口迁移证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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