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一、复试对象 凡报考我院且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全部可以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二、复试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 3月22日8:15-16:30到教二楼330室核对个人信息 资格审查必须提交的材料: (1)准考证及一份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携带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6)两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复试情况总表用); (7)复试费100元(根据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 2.体检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4日上午,体检医院为学校校医院。 体检相关事宜详见校园网上通知(校园主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 体检表格的领取: 3月22日8:15-16:30在教二楼330领取体检表, 带一寸免冠照片。 3.笔试安排 由于学术型研究生报考人数较多,录取名额有限,学术型考生除必须参加专业课笔试外,可自愿参加《高等数学》(初试考数学者免选)和《综合地质学》两门课程考试。 特别说明: (1)若学术型考生自愿转为专业型,复试时可不参加原专业课笔试,但需参加《高等数学》、《综合地质学》笔试,进行专业型排序,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2)若学术型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同时自愿参加《高等数学》、《综合地质学》笔试,一旦未被学术型录取,可转为专业型进行排序,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3)若学术型考生不参加《高等数学》、《综合地质学》笔试,一旦未被学术型录取,也将失去专业型录取资格。 3月22日晚7:00-9:00 《综合地质学》 3月23日下午2:30-4:30 《高等数学》 3月23日晚7:00-9:00 专业课笔试 (构造地质学专业、地质工程专业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2日晚7:00-9:00) 笔试考场安排3月22日在教二楼330室查询 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名单、时间、地点3月22日见教二楼一层宣传板中通知。 4.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 各考生参加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的面试。我院外语口语测试与面试同时进行,面试时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22日见教二楼一层宣传板中通知。 三、推免生资格复审 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2017-3-17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办法暂行规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人才培养及学科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办法暂行规定。 一、201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根厚 副组长:顾雪祥 李亚林 陈家玮 张招崇 成员: 颜丹平 程 捷 袁国礼 高金汉 张静 陈建平 王功文 二、复试对象 凡报考我院且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全部可以参加复试。 三、复试办法 考生按照学科类别统一进行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面试随机分组,各学科复试小组由学院各专业教师组成。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能力、专业知识、地质技能。英语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口语和专业文献翻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学生对本学科专业了解情况;地质技能主要考察学生实物手标本鉴定和地质读图等能力。 四、录取方式
1. 考生拟录取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先录取学术型,后录取专业型。 2. 学术型研究生录取方式:根据学生总成绩进行综合排序确定。总成绩的构成:初试成绩占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初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初试英语成绩排序确定。 由于学术型研究生报考人数较多,录取名额有限,学术型考生除必须参加专业课笔试外,可自愿参加《高等数学》(初试考数学者免选)和《综合地质学》两门课程考试。《高等数学》、《综合地质学》考试时间安排在复试专业课笔试之前进行。 特别说明: (1)若学术型考生自愿转为专业型,复试时可不参加原专业课笔试,但需参加《高等数学》、《综合地质学》笔试,进行专业型排序,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2)若学术型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同时自愿参加《高等数学》、《综合地质学》笔试,一旦未被学术型录取,可转为专业型进行排序,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3)若学术型考生不参加《高等数学》、《综合地质学》笔试,一旦未被学术型录取,也将失去专业型录取资格。 3. 专业型研究生录取方式:初试时报考专业型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占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计算总分单独排序,依次录取。若有剩余招生名额,由上述学术型转为专业型研究生进行排序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序确定,其中复试成绩由《高等数学》、《综合地质学》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总分相同者,优先录取初试选考《高等数学》的考生,其次按初试成绩排序确定。 4. 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只能录为专业型。 5. 有下列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复试过程中作弊者; (5)导师不同意接收者。 五、导师招生数额限定
1.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往年招生实际情况,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名以内。 2. 对于确有能力,且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但必须成立导师组共同指导。导师组可聘请校内或校外基地具有相应资格和学术水平的老师组成,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2017年3月17日
复试名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