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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wen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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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模拟题(带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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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5 09: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哦~辛苦了~
近来觉得心灵被岁月腐蚀的锈迹斑斑,去锈努力中……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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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5 09: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强化班刑法新案例答案与分析

案例一
答案与分析
1.李干文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因为盗窃罪要求行为人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取得他人的财物,而本案李干文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在货主的注意范围内,而且在其开走汽车的时候货主就及时发现了,不能称为秘密窃取。
2.李干文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因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他人信以为真,而“自愿”交给行为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显然货主并不是“自愿”将财物交给李干文的,故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李干文的行为属于抢夺罪。李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条件。因为,李虽将货主骗离汽车,但离开汽车不远,装有货物的汽车仍在货主的视线内。李把汽车开走时,货主当即发现,并疾呼停车,这表明李的行为不符合秘密窃取特征,而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符合抢夺罪的特征。李虽然也使用了一些欺骗手段,但货主不是因为受骗而“自愿”将货交给李的,李也不是以欺骗为主要手段而占有货物的,因此,也不应定诈骗罪,而是应定抢夺罪。
4.李干文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如果为了窝藏脏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则其行为的性质转化为抢劫罪。

案例二
答案与分析
1.曲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拿走保险柜中的现金和金饰品后,就带回家中藏匿,并且窃得财物后也未找其兄算账,反而是抛弃作案工具,显然具有了非法占其兄财物目的和行为。但因为曲某是在对合伙经营分配不满而产生家庭矛盾的情况下实施的,盗窃的又是近亲属的财物,依法可以不需判处刑罚。
2.曲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因为曲某盗窃的是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应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曲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在量刑时,不计数额,根据情节决定量刑轻重。
4.曲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未遂),对于盗窃的数额,应按当时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的数额认定。
5.曲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其盗窃数额为5000元。如果信用卡未使用,则应认定曲某盗窃未遂。
盗窃罪,是以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既包括有形物也包括无形物,如电力、燃气等。(2)客观方面有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一次或数次累计窃取的财物价值在300-500元以上,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可掌握在600元以上;多次窃取,指盗窃3次以上累计其数额仍不够较大的情况或者多次盗窃受过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情况。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是定罪的重要根据,但不是惟一的根据。(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盗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案例三
答案与分析:
乔甲虽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乔甲宣告无罪。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任何行为,如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时,均不构成犯罪,因此《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乔甲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综合全案情况看来,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不认为是犯罪。原因有三:(1)被告盗窃的是其同住亲属的财物,而且数额相对不大。案发后,乔甲的同住亲属乙不要求追究乔甲的刑事责任,而且乔甲的家属已对乔乙的损失作了赔偿,故乔甲的盗窃行为不像一般盗窃犯罪那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乔甲的盗窃数额虽达到盗窃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盗窃的数额是否较大,不是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界限的惟一标准,还应综合其他犯罪情节考虑。乔甲采取的是趁乔乙不注意而秘密窃取的方法获得财物的,不像其他盗窃犯罪分子那样用拨门撬锁、挖墙掏洞等性质比较恶劣的手段,并且乔甲每次窃取的财物数额很少,而不是将所见到的乔乙财物全部拿走,因而综合本案的全部情况看,乔甲的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要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所以,乔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例四
答案与分析
1.对被告人海某行为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因为被告人海某是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其年龄只有15周岁。
2.对海某行为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因为某年龄已满16周岁,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但是在处罚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其年龄尚未满18周岁。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对于该法定的8种犯罪以外的行为,尤其是过失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此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此外,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还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五
答案与分析
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行贿罪、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包庇罪。
2.金某的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窝藏罪(注:不要求答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的犯罪)。
3.覃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明知金某的故意并负责传送信息。
4.构成犯罪。故意杀人中止,因为刘、黄二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后又主动放弃,构成犯罪中止。同时,二人的行为又构成诈骗罪,因其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本题在一案例中涉及多种罪名,并涉及到总则共同犯罪、犯罪形态以及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诸问题,是难得的刑法范例题,考生应认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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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5 09:58 | 只看该作者

传这些东西真累啊

真是累人,大家要是有空的话就看一下吧,我觉得挺好的!
上来下载东西顺便传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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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5 10:04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加油!这些东西看一下就行了,最重要的还是我们自己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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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5 16:37 | 只看该作者
██◣☆☆◢██
███◣◢███   
人大版模拟出了吗???????
价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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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6 13:05 | 只看该作者

!

人大版模拟题出了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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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6 19:4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剩下的题可以给我传一份吗,
先谢了,呵呵!!!!
wxqqdoll@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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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谢谢yawen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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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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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发给我还是网上这份啊?能发给剩下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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