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历史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及拟招生导师一览表 | | 发布时间: 2016-03-20 浏览次数: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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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科(或专业) | 拟招生计划 | 拟招生导师(按笔划顺序排列) | 宗教学 | 6 | 朱峰、陈寒、林国平、岳清华、赵晓阳、郭荣刚、黄建兴 | 社会工作 | 8 | 甘满堂、刘大可、陈坚、吴建铭、张碧红、温谋富 | 学科教学(历史) | 23 | 方颖、巴晓津、叶青、孙建党、陈寒、李巨轸、李昀、李永、江振鹏、孙清玲、吴勇、骆志煌、赖正维 | 中国史 | 29(含推免生3人) | 王立端、巴晓津、叶青、朱峰、李永、汪征鲁、刘锡涛、林立强、林国平、林日杖、胡鸣、钟文荣、高峻、郭培贵、梁韦弦、薛菁 | 世界史 | 17(含推免生1人) | 王晓德、孙建党、李巨轸、李昀、江振鹏、林立强、房建国、姜兴山、赖正维 | 图书馆学 | 7(含推免生1人) | 方宝川、江向东、许春漫、陈林、张雪峰、孟雪梅、洪秋兰、傅文奇 | 情报学 | 3 | 孟雪梅、洪秋兰 | 档案学 | 8 | 丁春梅、王运彬、杨立人、钟文荣 | 图书情报 | 34 | 方宝川、江向东、许春漫、陈林、张雪峰、孟雪梅、洪秋兰、傅文奇 | 合计 | 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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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6〕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为加强对此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院经过研究并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成立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赖正维 钟兴言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晓德 叶 青 江向东 孙清玲 汪征鲁 林国平 林建荣 孟雪梅 谢必震 赖正维 樊如霞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破格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此类招生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下达。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和一些特殊要求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3日前,学院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请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于2016年3月23日之前将手写签名的《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确认表》截图,发送至邮箱*8@qq.com。未按要求发送截图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试资格。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点击链接),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6年5月9日—20日上班时间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3月27日上午8:30-11:00,考生复试报到。 内容: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五楼 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盖所在学院公章)、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奖学金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学历学籍证明[见下方第(三)点]、复试费缴纳成果页面截图(电子版);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盖所在学院公章)、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奖学金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学历学籍证明[见下方第(三)点]、复试费缴纳成果页面截图(电子版);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三)学历学籍审核。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或复试结束后还将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将终止复试或取消预录取。 (四)复试安排 1.3月27日下午2:30,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外语口试(中国史、宗教学、学科教学、档案学专业,其他专业此项复试随专业复试进行)、政治思想理论(图书情报专业)笔试。 2.3月28日上午8:00,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参加体检,体检地点:仓山校区师大医院(上三路校门附近体育场旁)。 3.3月28日-29日,考生分组进行专业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详见近期学院网页)。 4.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及预录取结果。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要求、(二)调剂具体要求及(三)调剂程序,另见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注:我院将于2016年3月24日在学院网页公布2016年3月23日15:00前确认了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参阅一志愿复试,即第四点第(三)条规定); 4.个人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缴费方式参阅一志愿复试); 8、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 (五)调剂考生复试与一志愿复试同时开展,请参阅一志愿复试安排。 六、破格复试(另见我院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公告)。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体格检查及心理测试 1.所有考生均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校研究生院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2.学院将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本部分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道德品质考核和诚信状况,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采用口试方式,包括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部分。其中,图书情报专业学位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10%;世界史专业考生需笔试专业外语,复试分值分布为专业外语20分、外语口语10分、其他70分;其他专业外语测试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折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注: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按教育部规定,复试和录取各环节中各种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违规违约行为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于2016年5月10日前,凭《调档函》将人事档案以机要件的形式(考生本人不得携带)寄送至: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分党委,邮编350007。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档案审查不合格者或未能按期寄达档案或档案证明,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做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于4月22日前按要求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考生有关材料。(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我院所有硕士生学费约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将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我院将按规定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一次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按要求公示调剂、复试和招录中的每一个环节,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申诉电话:学院:0591-83465386;校研究生处:0591-22867434;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十四、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社会历史学院 2016年3月20日
![]() 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确认表.docx ![]() 现实表现情况表.doc ![]() 调剂申请表.doc ![]() 破格复试申请表.doc ![]()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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