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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传媒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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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见人文学院网站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以及《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与要求
    1.公开复试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在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3.实行差额复试。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1.2。
    4.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特别是外语考核),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
    6.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根据宁波大学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
    7.复试面试环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8.各复试小组评出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9.复试情况全程录像、录音、记录。

二、复试日程安排   
3月22日
报到、校验材料 8:30-11:30 包玉书科学楼10号楼216室
专业课笔试 13:00-15:00 包玉书科学楼10号楼109室
跨专业(仅针对中国史专业)、同等学力加试 15:00-17:00 包玉书科学楼10号楼109室
3月23日
专业面试 8:30-16:30 语言学组: 10#212 中国文学组: 10#216 文艺与新传媒:10#221 中国史1:10#202 中国史2:10#206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MTA): 10#104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204、223
思想政治面试 10#225、闻心说吧 等候休息室 10#209
3月24日
体检 8:30-11:30 校医院

三、考生资格审查 1.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2.交存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表》(下载地址: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42/5838.htm)。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3)一寸照1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上(体检费用60元,请自备零钱); (4)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5)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6)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制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6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7)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8)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就业意向书。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于录取结束后返还。 (10)“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供《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11)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同时还需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定向类别的考生须明确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选择不当会引发档案接转的后续问题,甚至影响录取,请考生特别注意。 (12)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3.其他说明 (1)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教育管理专业考生的大专毕业时间应在2011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13年9月1日前; (2)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须为非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须为法学专业; (3)同等学力考生包含毕业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考生和本科结业考生,大专毕业时间须在2014年9月1日前,本科结业无毕业年限要求。凡在2015年11月份现场确认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4)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最高学历须是2015年11月报考考点现场确认的截止日前获得的。现场确认结束后至2016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应届生。   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附1: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500 0.6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2 专业课(政治)笔试 100 0.4 不含加试成绩; 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点自主决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的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专业面试 100 4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3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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