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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创新药物研究中心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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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的精神,现制定创新药物研究中心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学校下达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指标数为30名药学专业硕士(全部为学术型,其中已录取学术型推免生9名),不包含专项计划指标。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复试资格分数线为: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总分340分及以上,单科50分及以上,综合180分及以上)。

3、复试名单:统考生复试名单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工作安排

我中心已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长:贺耘

  员:李卫东,周余斌,夏学锋,朱峰,吕海涛

  书:陈雪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 复试报到:

2016315日上午830113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创新药物研究中心202室,报到及资格审查。

(2) 收取考生材料:

①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准考证载明学籍学历异常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至重庆大学研招办,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⑧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携带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⑨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需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3)收取复试费:

15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4)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在3月14日-16日期间参加体检,地点: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

(5)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16日上午8:30~9:30;  安排组织考生进行专业笔试。

3月16日上午10:00开始;      英语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

(6)笔试内容:见招生目录。

(7)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8)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和学院学科标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拟录取的统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中心网站公布复试结果,待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最终录取名单后,给考生发调档函、或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等。

(C)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5×50% + 复试总成绩×50%;

四、录取工作

  1、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全收学费制度。我院根据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确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学业奖学金等级遵照从高分到低分、且属于非定向的全脱产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分配。学业奖学金在新生缴费报到注册后再另行发放。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的全脱产学生均获得同等助学金,定向和委培学生的学费和助学金等一律按照定向或委培协议执行。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将根据研究生的成绩和科研情况在每年9月份评定。

2、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2016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定向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此细则由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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