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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6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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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0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5]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的招生规模,确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 组织领导

1.成立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长辉

副组长:周正

成员:陈玉安、赵建华、万朝均、陈登福

秘书:阮丽娜、郭建绮

2.按学科(专业)成立我院复试专家考核小组,在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考核小组成员以复试时实际参加专家为准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复试程序

(1) 领取复试通知书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上线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9日开始,登陆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的复试通知书。

第一志愿未报考我院,但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调剂通道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符合我院复试要求并接到复试通知的,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分开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 报到与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16日(星期三)上午到重庆大学B区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105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现场交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须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A .报到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a.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b.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毕业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d.一寸免冠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体检用);

e.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f.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g.准考证载明学籍学历异常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至重庆大学研招办,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h.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携带本人《退出现役证》及其复印件。

i.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需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B: 收取考生的复试材料:

a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b.第二代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c.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d.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

e.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f.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2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最低不得低于6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

3、复试时间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14日—16日期间体检,考试面试地点报到时再具体通知。

体检地点:重庆大学A、B区、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

4.收取复试费: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学历码XLM为4)、本科结业生(学历码XLM为3)、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码为6)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人。

5.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最终考试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6.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张榜公布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并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每位复试考生邮寄地址以报考系统中填报的考生通讯地址为准(代码:TXDZ,考生通讯地址)。

7.对各类研究生录取的同时,我院将及时确定第一学年奖助金等级标准,奖助金等级以考生最终考试成绩为依据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确定。

三、调剂

调剂基本条件、分数线要求、调剂程序遵照“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中有关调剂的规定执行,我院在学校调剂工作开始后筛选、通知符合要求的考生参加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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