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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夏某与杨某是针织厂仓库保管员,某天晚上,俩人在仓库吸烟,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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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4 20: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夏某与杨某是针织厂仓库保管员,某天晚上,俩人在仓库吸烟,烟头扔掉没有踩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引起库房失火,造成价值5万元的损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二人共同犯罪b二人构成失火罪c二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d二人构成渎职罪 答案是abd。 请具体解释下为什么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为什么不够成失火罪和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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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9-4 23: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至于渎职,看一下书上渎职罪的内容很容易就排除了,失火罪我觉得他们两个主观上不符合失火罪的主观要件,因为扔烟头的行为在一般的情境下是不会造成起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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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9-4 23: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而且题干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什么的就是要靠在责任事故这方面

    来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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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9-4 23: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渎职罪肯定不构成的,构成失火罪,但是刑法分则说了失火罪中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就是这种情况,其实就是符合失火罪又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优先适用,不仅是失火,在生产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致人死亡的,也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来自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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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9-4 23: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他们是仓管员啊,他们严重违反纪律了啊,他们侵犯的是生产作业的安全啊,就跟在工地上开车出了事故一样,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交通肇事罪,题目给的信息是有导向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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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9-4 23: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该案不符合渎职罪的主体条件。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失火罪是由于一般主体在日常用火中不慎而引起火灾,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是由于有一定防火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因违反规章制度而引起的火灾。最后,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本案的罪过形式是过失,显然不符合要求。

    来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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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9-5 08: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重大责任罪这种责任性质的过失犯罪和失火这类生活性质的过失犯罪,发生竞合的话,责任罪先于生活罪。我觉得配套上的解析还是蛮有道理的。

    来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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