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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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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华电校研〔20145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4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二级学科间均衡发展和报考招生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原则
1、按照学院各一级学科实际招生人数核算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在各一级学科内,原则上按招生比例将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分配给下设各二级学科专业,并根据各二级学科专业的推免生和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候选人条件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分布情况,适当调整名额。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为2015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4年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进入硕士学习阶段的学生)。
3、学术型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两种类型分别进行评定。
4、统考生按照权重成绩排名,权重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权重成绩相同情况下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
5、推荐免试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名,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全国性学科、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一等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顺序:“985”或“211”院校推荐免试生;第二顺序:“985”或“211”院校一志愿统考考生;第三顺序:非“985”或“211”院校推荐免试生、一志愿统考考生;第四顺序:调剂生(“985”或“211”院校统考考生优先)
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顺序:推荐免试生;第二顺序:一志愿统考考生;第三顺序:调剂生。
四、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保研辅导员、支教团推免生,根据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保留入学资格并申请恢复入学的学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五、动力工程专业按照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可再生能源学院、核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办法各自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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