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山西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结合社会发展对审计人才的要求和我校审计学科的特点,制定审计硕士(MAud)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审计实务,具有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合作、积极进取的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 2、熟练掌握审计学专业的理论与实务知识,系统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研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独立承担审计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能够组织、协调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较高的业务工作交流能力。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学习、工作的需要。 二、培养方向 根据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结合生源特点和毕业生走向,本着优化配置教学资源和学术梯队、充分体现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审计硕士(MAud)设置以下三个培养方向: 1.政府审计。该方向主要针对政府审计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研究,培养满足政府审计需求的高级应用型审计人才。方向必修课主要包括: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政府与非赢利组织会计、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政府审计实务研究等。 2.社会审计。该方向主要针对社会审计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研究,培养能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织或从事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高级应用型审计人才。方向必修课主要包括:社会审计实务研究、国际审计准则专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企业税收筹划等。 3.内部审计。该方向主要针对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研究,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内部审计业务的高级应用型审计人才。方向必修课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实务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等。 三、学制和学分 1、学制。基准学制全日制为2年,非全日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在2-4年内完成学业。 2、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设置为47学分,其中理论教学38学分,实践教学6学分,创新能力培养3学分。学分与学时折算比例为1:16,其中,专业外语为1:24。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所需要的学分。 四、培养方式 按照“统一组织、个别负责”的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位导师负责具体指导和培养工作,导师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为了强化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实行“双导师”制,每位研究生配置校内和校外导师各1名。 五、培养环节 培养环节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创新能力培养和毕业(学位)论文(设计)、四个环节。 (一)理论教学 根据《山西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坚持“立足山西,面向全国,培养高端,重在应用”的原则,课程结构和学分配置如下: 审计硕士(MAud)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 | | | | | | | | | | | | | | | | | | 马列学院 | | | | | | | | | 外语学院 | | | | | | | | | | 经济学院 | | | | | | | | | 信息学院 | | | | | | | | | 会计学院 | | | | | | | | | 会计学院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2 | | | | | | | | | 2 | | | | | | | | | 2 | | | | | | | | 2 | | | | | | | | 2 | | | | | | | | 2 | | | | | | | | 2 | | | | | | | | 2 | | | | | | | | 2 | | | | | | | | 2 | | | | | | | | | | | | 法学院 | | | | | | | | | 法学院 | | | | | | | | 金融学院 | | | | | | | | 信息管理学院 | | 学科补修课不计学分。根据审计学科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和审计学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按照32个学时安排学习任务。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习过程,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考试,考核不合格重修。 | | 所有学生必须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才能参加开题答辩。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以当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教材为参考书目,学位论文开题前由会计学院组织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已获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三门课程(含三门课程)以上者,可以申请免试。 | | 前三类课程合计为38学分。其中第一、二学期分别为19学分。 | (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实践不少于3个月。实践教学共计6学分,内容包括: 1、OA实训教学或符合审计专业要求、体现审计专业特色的案例设计及开发,计2学分。 2、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在实践教学基地或审计专业领域所属其他单位进行实践教学,计3学分。 3、实践教学期间,完成5000-8000字的专题调查研究报告一份,经导师认定合格后,计1学分。 (三)创新能力培养 创新能力培养至少完成3学分,内容包括: 1、学术报告。研究生必须完整听取形势政策教育、学科展望或学术讲座五场,计1学分。 2、科学研究。包括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校级以上纵向项目或横向项目)且结项后,计2学分;发表国家A级期刊论文一篇计4学分,国家B级期刊论文一篇计3学分,重点核心期刊论文一篇计2学分,核心期刊论文一篇计1学分,论文学分可以累积。 3、创新与获奖。包括获得奖项、资格证书和专利发明等。 (1)获得一项国家奖计4学分;一项省级一等奖计3学分,一项省级二等奖计2学分,一项省级三等奖计1学分;获得学校、厅局级一等奖计1学分,二等奖计0.5学分,三等奖计0.3学分,优秀奖计0.2学分。 (2)获得一张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计2学分(获得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资格证书计2学分,每通过一门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课程计1学分)。 (3)获得专利发明一项计2学分。 (四)毕业(学位)论文 1、毕业(学位)论文选题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重在考察研究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审计专业的实际问题作为研究内容,具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毕业(学位)论文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必须采用专题项目研究、调研报告、规划设计、案例分析等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的形式。 3、毕业(学位)论文开题 基准学制为2年的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开题,基准学制为3年的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开题。由导师组按照毕业(学位)论文开题的基本要求,负责组织开题。研究生本人在论文开题会上向导师组做出汇报。开题报告需经导师组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并经学院审定后,才能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 (1)论文选题的来源、选题的依据。 (2)选题目的、研究意义、应用前景。 (3)国内外文献综述。 (4)论文设计方案(包括论文框架结构、主要研究内容、重点和难点、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或资料收集方法、统计处理方法等)、实施计划进度及预期结果。 (5)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及解决措施。 4、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自主完成(学位)论文写作。从开题报告到论文写作完成的时间不应少于一个学期。 研究生修满学分(47学分)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同意提出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 所提交的毕业(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后,才可送交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校外专家匿名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会计学院 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