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url=]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url]》(教学〔2006〕4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以及全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复试资格 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及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数,招生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5。凡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成绩要求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或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所有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参加复试对象 1.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以上要求的考生) 2.调剂生(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复试内容与形式 <!--[if !supportLists]-->1.<!--[endif]-->专业复试 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45%)、综合素质和能力(45%)、专业外语口语(10%)、思想品德考核。其中报考专业硕士的考生须面试如下专业技能: <!--[if !supportLists]-->1) <!--[endif]-->摄像(1小时) <!--[if !supportLists]-->2) <!--[endif]-->非编(2个小时) <!--[if !supportLists]-->3) <!--[endif]-->朗诵(仅限播音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毕业者) 2.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if !supportLists]-->3. <!--[endif]-->体格检查 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4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 www.moe.edu.cn)。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录取办法和类别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各专业按照考生类别及总录取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总录取成绩=初试(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注:初试权重占60%,复试权重占40%)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有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if !supportLists]-->五、<!--[endif]-->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3月31日下午14:30-16:30 考生带齐相关材料到传播学院五楼会议室报到(旗山校区)。 4月2号上午07:00到福建师范大学校医院体检(旗山校区) <!--[if !supportLists]-->1.<!--[endif]-->验证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或学生证原件(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②居民身份证;③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适用于调剂考生) <!--[if !supportLists]-->2.<!--[endif]-->提交材料:①《政审表》(须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②《调剂申请表》(适用于调剂生,个人签名不能打印);③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适用于调剂考生);④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需个人签名);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个人签名);⑥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⑦往届生:《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⑧考研成绩单。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各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if !supportLists]-->3.<!--[endif]-->时间安排 ①2015年3月31日下午14:30-16:30报到 ②4月1日和4月2日下午为专业复试时间 ③4月2日上午7:00到校医院参加校研究生处组织的体检 考务联络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8581) <!--[if !supportLists]-->六、<!--[endif]-->录取 学院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报告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if !supportLists]-->七、<!--[endif]-->其他 5月10日前,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将人事档案寄达传播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更新通知。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22867115(学校)、83443936(研究生处)、22868569(传播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