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发表时间:2014-03-27 发布者:招生部 阅读次数:1636 一、复试名单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4月8—12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安排。 三、复试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 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 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学位研究生面试内容、形式突出实践性、应用性特点。 5.管理类联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考生还须进行政治理论笔试。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形式 1.除体育和艺术类部分学科外,其余学科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 2.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7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 3.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加试课程的试题命制和考务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适当并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内容重复,必须按照提前公布的参考书目进行命题。 4.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可以进行加试,加试原则和范围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跨专业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相同,不单独命题。 5.部分特殊学科可在复试期间增加实验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院自定,成绩反映在综合情况面试成绩当中。 四、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时除持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外,还需携带: 特别材料: (一)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生提供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在职考生提供工作证明。 (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前联系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有相关人员名单之中)。 五、体检 考生体检于4月10-11日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及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六、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B类地区学科分数线、但未达到西北师范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按教育部调剂规定申请向外校调剂。未达到调入院校所在专业学科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七、录取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在4月14日左右公示。 (三)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同时参加复试时,若复试合格须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全部录取以后方可录取调剂考生。 (四)未参加复试、复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其它 1.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2.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3.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地址:甘肃兰州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部(行政2号楼220办公室) 邮编:730070 联系电话:0931-7971932;797169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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