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简介 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由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其中第一个便是法学大家庭新增的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也就是现在俗称的“法法硕”、“法本法硕”。(通常也简称为法硕(法学),介于行文方便,后文笔者有时也会采用该简称。)但时至今日,社会上除专业的法学教育人员或相关考研辅导机构及其人员外,很少有人弄得清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之间的具体区别。因此,为了方便法硕(法学)专业的备考人员,特写作而成该系列,以期能解备考人员之各项疑问,甚至对法学专业领域内的教育、就业等有所贡献。 实际上,在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的早期,只有法学硕士,无法律硕士。而且所谓的法学硕士也只是一个统称而已,具体来说其主要有民商法硕士、刑法硕士、经济法硕士、诉讼法硕士、法理学硕士、法律史硕士、宪法与行政法硕士、国际法学硕士等。(后期在伴随法学本科教育14门核心课程改增为16门核心课程的过程中,又相应增加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两个专业的法学研究生;随着知识产权法从民商法中的独立,知识产权法硕士现在也多已独立设置)。法学硕士教育的主要方向是为法学学术领域输送专业的研究型人才,因此,其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学术型硕士(简称学硕)中的一种。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各个领域开始急需大量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于是在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但要注意的是,直到2009年前,法律硕士并无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之区分,在当时仅有“法律硕士”一种叫法,而当时的法律硕士实质上也仅是我们今天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不过由于法律硕士的历史和今天法律硕士(法学)的不为人知,所以有时候即便现在社会上部分人员提及法律硕士时,也通常仅指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注意进行区分和辨别。到了2009年暑期之后,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大家庭新增了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其目的是为满足社会对高层次的专业型、实务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而设定,因此其与法律硕士(非法学)都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专业硕士(简称专硕)中的一种。 为方便备考同学对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进行直观、简单的区分,特制定表格如下: | | | | | | | | 法学核心课程+多课时的具体专业课程(如民商法学硕士的民商法课程) | | | | | 主要为法学核心课程,较法学本科层次稍有加深(部分高校因设置方向原因可能有所差别) | | | | | 主要为法学核心课程,多为专题型授课,较法学本科层次深(部分高校因设置方向原因可能有所差别) | |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由于2009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设立较为急促,因此在2009年暑期后入学的第一批硕士当年并没有参加全国联考,也不存在该专业的全国联考,其生源主要来自当年报考各高校法学硕士的调剂生(部分高校当年也接收了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调剂为法律硕士(法学))。而且由于第一年设立该专业,也存在了第一年该专业学制为3年(参照法律硕士(非法学)的经验)的现象。但是自2009年下半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考试的大纲和样题陆续出台,2010年参加联考并考上该专业的第二批硕士研究生才是参加目前已经成熟的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第一批考生(这里不含推免生)。因此至今(截止到2014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已走过了5个年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已经陆续有了6届学生了。 法律硕士(法学)考研相对于法学硕士考研的优势主要在于其为全国联考,劣势在于其调剂困难(后面章节将做具体介绍)。 【注1:关于联考一词的应用,注意和统考相区别。在考研中,对于政治、英语、数学(部分专业考)通常称其为统考科目,而对于那些全国统一命题的专业课科目则一般称其为联考科目。】 【注2:本章主要是对全日制法学专业相关研究生的介绍(都为双证——学历、学位证,每年1月份考试),对于在职法律硕士(不区分法学、非法学,单证——有学位证,无学历,每年10月份考试)不作介绍,对备考在职法律硕士的同学来说,本帖无太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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